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委再次暴发横财
楼主 作者:
吁声 发布日期:
2008-7-12 19:49:42
一、 在拾伍以前,城市村庄的村委领导利用当时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尚未完善的时机, 为了自已村里的利益盖起了商品房,即使当时该楼房是违法建筑,也是村委违的法建的筑,然后又以给办房权证为诱饵,按含有房权证的价格高价售出,发了一批横财。
二、 今天,这些村委领导又是借城中村改造之际,以近几年出现的“小产权房”为理由,再向这些购房者强行收取比在14前购房款还要多的几百万元资金。那就是还要向在14年前购房者再加收每平方米1200元的费用,即每户再向村委交拾几万元的钱,才能享受到和村民一样的安置补偿待遇,否则就强行断水断电,什么安置补偿都没有,借此再发一批横财。
三、 在拾伍年以前购买这些房屋,并无任何过错。这是因为:
1、 当时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并不完善,还没有小产权房这一说法。
2、 当时村委建房销售,既使违法建筑,也是村委违的法建的筑。
3、 正是当时政府对这方面的政策不完善,村委才敢打着能办房村证,且保证给办房村证为诱饵,按含有房权证的价格高价售出给了购房者。
4、 以上这些购房者都不知道,都不是购房者的过错,而今在城中村改造中,严重受害的确是这些购房者,而再次大发横财的还是城中村村委及城中村委改造指挥部。
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一个划分“小产权房”的时间分界线,并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法制止这些地方村委的横政暴敛,使这些购房受害者,不在城中村改造中受苦遭殃。以维护城市建设、社会和诸,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