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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泳海滩,未免过于任“性”了吧? 一个任性的乌托邦继性学家方刚提出要在中国设立裸泳海滩备受争议后,近日,性学家潘海教授在《中国应有裸泳海滩》的博文中支持方,并提出国内适宜设立裸泳海滩的地点为珠海的庙湾岛。他称,“这样,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就有了一个可与世界接轨的裸体活动场所”。(新华网7月25日报道) 围绕着一个自造的话题,方刚和潘海两位先生在各自的博客里彼此唱和,很是默契。在方刚博士看来,裸泳海滩的设立不仅事关民主、进步,而且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也颇密切。按照这种逻辑,倘若国家不赞同他的裸泳海滩设想,不将庙湾岛辟为裸泳岛,中国公民的性和谐将因此受到了阻碍,我们的政府也可能既不开明更不民主,公民的权利受到压制,最终妨碍和谐社会建设。而潘海教授(恕我孤陋寡闻,一个画报社的原总编辑,其职称怎么是教授系列?应该是编审系列吧。学术论文,在期刊网上也没有发现)为力挺方刚,将矛头直指中国历代的“统治阶级”,批评他们“对于人民群众的公开的舆论导向中,性,被视为万恶之首;裸,被视为淫诱之源;肉体,被视为原罪的载体”。这个说法是否严谨,我很是怀疑。如果性是万恶之首,还会有今天的人类吗?可见,要么是潘教授误解了历代的“统治阶级”,要么是他在不负责任地为推行裸泳海滩建议而栽赃陷害。一个学者,一个以“性学家”和“教授”自居的“学者”,公开发言的时候,最好不要自相矛盾,同时不要以孤证来支持自己,譬如,拿法国有个“裸体小岛”要求中国和“世界接轨”,潘教授所谓的“世界之轨”,怕是个举世无双的“单轨”之孤例,而非世界“惯例”。如此之轨,不接可能是正常的,硬着去接,反而畸形。他们二人的裸泳海滩“双簧”,未免过于“任性”了吧?(我所谓的“任性”,是双关语,既指两位裸泳海滩的倡导者幼稚的执着,又指他们的任“性”论调)任性的东西,往往是个乌托邦的幻想,他们有自我意淫的自由,别人也有不予理睬和批评的权利。 说到“权利”,不能不提及25日上午方博士在其博客的《裸体海滩:对少数人权利的捍卫??兼作对潘海老师提议选址珠海庙湾岛的一种支持》一文。我很想看看方博士有关裸泳海滩和权利关系的论述。遗憾的是,我所能看到的这个博文文字非常简约,简约到只有一句话:“潘海老师提议裸体海滩选址庙湾岛,我非常支持。” 然而,方博士似乎忘记了,权利和其它东西一样,先天就具有相对性。忽视了权利的这个相对性,必然造成权利的泛滥,权利泛滥的结果,只能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侵害。以裸泳的权利为例,在澡堂里,裸浴的权利是天赋的;在自家的游泳池里,裸泳也是私权的一种。至于裸泳适合不适合将个人行为升格为集体行为,能不能将同性的行为扩展到异性之间同时进行,不是哪个人任性的幻想和倡议就可以拍板的,需要考虑到本国的法律和道德传统。少数人的权利,无法牺牲大多数人的法律和习俗。如果少数人的权利可以无限度地保障,这个世界必将难逃厄运:对少数地痞无赖来说,他们有欺负他人的习惯,有没有可以随意欺负他人的“权利”?对于小偷而言,有没有行窃的“权利”?对于有偷窥癖的人来说,他们有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权利”?对于性骚扰者而言,有没有骚扰异性乃至强暴他人的“权利”?这都是少数人的权利,如果不问少数人权利的合理性与否,单方面呼吁“捍卫”,那么,不受约束的权利必然是人类自取灭亡的导火索。这样的导火索,不要也罢。 如果只学会了别人的裸泳行为,而没有体会出其中的文化内涵,那么当别人享受其中的精神与文化盛宴时,我们不过是光着屁股洗澡的小丑而已。 近日,性学家潘海教授博客发文,力挺在珠海的庙湾岛设立裸泳岛,以期“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就有了一个可与世界接轨的裸体活动场所”。(7月25日新华网) 有关“裸”的话题近来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清华大学两名毕业生“为了增加清华的人文气息”的裸奔事件尚未谢幕,性学家潘海教授“裸泳可与世界接轨”的言论再掀波澜。 俗话说“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于不同道德、习俗标准的土壤,发源于西方的“裸奔、裸泳”在华夏大地上水土不服,成了禁忌。如今,单纯“拿来”的舶来品“裸泳”吸引眼球,更引起众多网友的非议。 外来文化冲击本地传统时,赞成与反对总有个斗争的过程。问题是,打破现状而去接受那些新奇的事物难道就进步了?就与世界接轨了?那些鼓噪“裸泳”的人自己会不会真的去裸泳。西方“裸泳”的背后有着他们自己的传统习俗,如果只学会了别人的裸泳行为,而没有体会出其中的文化内涵,那么当别人享受其中的精神与文化盛宴时,我们不过是光着屁股洗澡的小丑而已。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跟外面的世界曾经隔阂得太久太深了。因此,“与世界接轨”特别容易成为我们追赶世界进步潮流的“虎皮大旗”。殊不知,“与世界接轨”方式虽多,但是需要在适当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离不开中国的国情,离不开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精髓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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