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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治舞台最孤独的舞者一、《律师法》是律师义务法,而不是律师权利法 立法的本意是让律师成为能够和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等“公权力”相抗衡、相制约、相监督的“私权力”。然而,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和部门利益驱使,律师的权利“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刑事案件的正常会见,除了手续繁多外,正常的48小时或5天安排会见,却被“冠冕堂皇”的推之又推。每个阶段(如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只能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个小时,这让律师哭笑不得。《刑法》第306条的律师伪证罪,像一把利剑,时刻有可能刺向律师的胸膛。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变成了权钱交易。 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受到了种种制约。 ...... 二、律师没有政治地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律师或曾经做过律师的代表仅有8名,而其中有的律师,并没有为律师的权利提出过任何有价值的议案和建议。 第十届全国政协会议中,律师或曾经做过律师的委员仅有5名,此5名律师倒“参政议政”了,却鲜有振聋发聩的呐喊和主张。 他们的所作所为,让律师同行们伤透了心。这不得不让法律人羡慕西方发达国家坐上了总理、议长和总统宝座的律师。 三、律师受承办人的压制 律师为了正常会见,不得不向承办人低头,如果会见不上,怎么向当事人交差?律师为了阅卷,不得不向公诉人屈膝,如果连技术性鉴定材料和诉讼文书都看不到,算什么律师?律师为了做无罪辩护和从轻辩护,不得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仅要和公诉人唇枪舌战,还得看法官的眼色行事。 好的辩护,当事人满意了,律师却危险了;坏的辩护,当事人感觉你没能力,律师自己也窝火。畸形的司法体制和僵硬办案模式,不得不让人深恶痛绝。 四、律师受当事人的左右 当事人是上帝,是衣食父母,没有当事人,就没有律师。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减轻罪责和规避风险。 如果案件处理的得当,则双方平安无事;如果案件进展的不顺,则双方反目成仇。当事人会把一切仇恨和不平衡发泄到律师身上,威胁律师、投诉律师,甚至起诉律师。 “当事人是最大的敌人”、“当事人当面是人,背后不是人”,说的不无道理。 五、没有理念和使命的律师 律师当初的豪言壮语,在冷冰冰的现实面前被击的粉碎;律师的法治理念和正义使命,在黑恶势力和强权政治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不堪一击。 律师的法治理念成为美好的回忆,律师的正义使命成为尴尬的摆设。在金钱社会,在人治社会,有良知、有爱心的律师,只能回家种红薯。 六、靠不住律师协会和天生软弱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治性组织,是律师的“娘家”;然而,律师协会是个别大牌律师做秀的“舞台”,实习律师和初级律师很难得到律师协会的“庇护”,很难感觉到律师协会的“温暖”。 和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相比,虽然律师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机关”,但是天生软弱,导致律师像没家的孩子,没人关心,没人保护。 律师协会的靠不住、司法行政机关的天生弱势和律师事业的脆弱,导致律师缺乏集体荣誉感和职业安全感。 七、律师之间钩心斗角,互相诋毁 “同行是冤家”,一些律师为了争揽案源,恶性竞争,压低价格,虚假承诺,迎合当事人,导致律师收费受到严重的挑战。 一些律师为了炫耀自己,往往贬低同行,把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给搅乱了,把整个律师的良好形象给毁了。 加上社会上一些讨债公司、私人侦探公司、法律工作者和“黑律师”、“假律师”充斥法律服务市场,使得律师之间的“厮杀”乌烟瘴气、异常壮烈。 八、律师受合伙人盘剥 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后,需要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很多实习律师和初级律师,由于没有案源、没有人脉、没有经验、没有人带,导致摇摇晃晃、左右飘摆。 即使是专职律师也要受合伙人的盘剥,专职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很大一部分要交到律师所,作为合伙人的年底分红和奖励。 九、律师承担高额的税费 律师除了受合伙人律师的盘剥外,还要承担高额的税费。 有的律师所要求律师交纳高额的管理费,同时,律师的个人所得税也高的惊人,这让律师抬不起头来。 十、律师的特殊身份,导致虚荣心理强 由于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感,必须西装革履,一副绅士派头。 有的律师案源紧张,经济拮据,但是穿名牌,开名车,说大话。律师虚荣心理无限膨胀,导致律师精神高度紧张,如果不能合理缓解,极有可能崩溃。 十一、为了生存和发展,律师只有拿健康做赌注 律师没有节假日,一年365天都在工作。吃不好、睡不香、想案子,久而久之,导致有的律师患上抑郁症,生物钟紊乱。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健康体检中,所有结果均正常的人仅占总体检人数的2.44%,这不能不向律师敲响了健康警钟! 像功成名就、英年早逝的安东风律师、张涌涛律师和颜湘蓉律师,就是明显的例子。 十二、律师凭经验和关系办案,当事人最受伤 律师解决各种纠纷,处理各种案件,接触各种当事人,律师必须用理性战胜感性,杜绝感情用事和自做聪明。 而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层出不穷,律师要想不被淘汰,必须经常学习、不断充电。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律师怠于学习、不思进取,仅凭经验和关系办案,贻误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十三、律师没有任何保障 律师不是公务员,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和物质保障。律师有病,不能报销;律师有事,不能请假;律师有案,必须办理;律师年老,没有保障。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平时独立办案,和其他律师感情平淡。律师没有案子时,着急;有了案子,办不明白,上火;看其他律师犯事了,幸灾乐祸;看其他律师挣钱了,得“红眼病”。 这样以来,律师很难坐下来钻研业务、研究案情,却琢磨起“人际关系学”。 十四、律师流动性强,纵有万千苦恼,也无处倾诉 律师能耐心在一个律师所待的很少,律师要不断“跳槽”,不断流动,才能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律师频繁的流动,不仅给律师所的管理、指导造成了困难,也给律师行业的教育、培训造成了影响。 律师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跳槽”在所难免。但是,人们习惯了把律师看成是万能的,认为律师没有苦恼,律师什么都能解决。 其实,律师是最孤独的人,有苦恼无法向承办人、当事人和亲友诉说,只能憋在肚里。 十五、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有的人选择了坚持,有的人选择了放弃 不能回避的是从1998年到2007年近十年间,律师队伍基本上保持原状,数量上增加了不到三万人。 这说明律师队伍没有大的变化,进出保持着一定比例的平衡。说明每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只有一少部分人从事了律师工作,而一大部分人则是进入了公、检、法系统,或从事其他工作,律师已没有很大的诱惑力。 律师跳槽者有之,改行者有之,经商者有之,从政者有之,律师面临不同程度的断层。 ...... 为了真理不褪色,为了正义不流泪,律师,必须在法治征途中勇往直前、屡败屡战,律师,甘愿做法治舞台最孤独的舞者。 (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没有任何诋毁律师和律师事业的意思,如有“不适”,请同行和其他法律人“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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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游客103113] 发布日期:[2007-12-18 10:30:52] | 第1楼 |
| 写的真不错!帮你顶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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