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文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村(组)合法的办公用房、砖混结构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和其它用房进行拆迁,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符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政府文件的正式下发,使我市城中村改造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依据。但是,在城中改造中,一些村委为了自己村(组)的利益,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而出台了自己的土政策,在这些土政策中,就是村委再向对在94年左右在其村中外来投资购房者,每平方米再加收1200元的费用,才能享受郑政文[2007]103号政府文件中的安置补偿规定,这明显与郑政文[2007]103号市政府文件中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不相符。再说,我们购买房子居住在于砦,户口在于砦,已是该村村民,为何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待遇。问其村委及改造指挥部有关领导,每平方米再加收1200元的费用可有法律依据时,均回答为没有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了一大批上访户上访,且迟迟不给解决。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市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 以及郑州市的和谐、快速发展。
回首94年前后,那个年代,还没有“小产权房”这个名词。一些城中村(组),为了自已村里的发展和利益, 利用当时政府对房产开发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尚未完善的时机。相继盖了商品楼房出售,而且还承诺给办房权证,吸引了不少人特别是外来在郑做生意的人,在城中村投资购买了村里的商品房,可以说这些外来投资购房者,在当时那个年代,给城中村注入了一大笔资金,促进了城中村的发展,搞活了城中村的经济,为城中村做了一定的贡献。而14年后的今天,在城中村进行改造中,这些村委又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政府文件规定,借用城中改之际,没有法律依据的搭车收费,严重阻碍了我市城中村改造的进展及郑州市的和谐发展。
现在这些土政策已进行了强制实施,他们在没有给住户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不顾住户的生活困难,强行断水断电,派几十名保安在这些的住户的楼下、门口、楼道起火粉烧,乌烟瘴气(见附图)使这些住户无法生活下去。
我们坚决反对村委改造指挥部强行推行没有法律依据的土政策,强行加收住户每平方1200元钱,强制断水断电的野蛮行为。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为民解决这些问题,使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能够健康和谐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