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法博客Plus!
登录 | 注册
猪多幸福啊,吃完就睡
金猪报福...
日志:72篇
评论:5篇
访问:994次
留言:0篇
  • 暂无...
阅读文章

谭静死亡现场照片 事件全过程 (图组)

作者:猪猪   时间:2008-4-21 11:09:08

 

  这才是真正的第一现场,当时她死时全裸,趴在横梁上,后来消防队员把她放下来时给她穿上了内衣,然后吊了起来。所以大家常看到是一张近乎直立悬空,腰上系根绳子的照片。

  

  希望大家不要再追问什么自杀还带根绳子的问题的了。因为那不是现场照片。

  另外,希望大家不要以淫邪的目光看这些照片,对死者不敬。想想这个姑娘的遭遇,心里挺愤怒的。

  

  这是大家熟悉的一张照片

  

  生前照片

  与谭静的母亲通话后得知的谭静之死的前后经过

  事发当晚,谭静赴一位女性好友邀约出去聚会,因该女友马上就要赴德国长期生活。由于不舍,聚会时饮酒过量,而其中有三名韩国男性系她们共同的朋友,其事发地点也是其中一个人在广州的居所。据谭静母亲称,该名男子平时经常想约会谭静,而谭静一直对其持反感态度。该男子还经常谎称有事找她借机揩油,而屡次都被谭静婉转回避。而该事件的发生在此背景之下,事实的真相也就可想而知了。而这些新闻工作者却采用不负责任的方式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在未弄清事实真相之前就主观臆断大放厥词,对此,我表示强烈的愤慨!新闻工作者被称为“社会的良知”,你们应该对事件作真实准确的报道,岂能根据道听途说,就如此断章取义?你们这种草菅人命的做法如何能让我们老百姓放心?请你们摸着胸口问问你们的良心吧!

  我是谭静的生前好友,听到她芳华陨逝的消息深感悲痛,今天只想对大众讲述我所知道的真相,以此告慰谭静的在天之灵。现对她的情况作一个介绍和澄清,谭静系河南洛阳人,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生于1985年2月21日,而后为了演艺工作,对其年龄作了修改和保密。2000年就读广东亚视演艺专修学院声乐系。2001年末遭遇人生第一次不幸,其父亲与母亲在洛阳一公园散布时,父亲为保护妻子免受抢劫歹徒的伤害而身中数刀,被杀身亡,其后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是洛阳的下岗工人,经济拮据,为不给女儿造成太多负担,大部分时间一直在洛阳独居生活,也偶有来穗看望女儿,和女儿住上一段时间。

  谭静一直生活的很艰难,但是并不堕落,绝不会选择卖淫。身边总有富商追求,但却选择平淡的感情生活。其母亲有时也会说他太不现实,不如选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结婚,即便年龄稍有差距也问题不大。比总和年轻男孩子交往要靠得住的多,可她却并没有如此。2003年,签约某经纪公司后,公司派谭静去韩国进行发展,经常往返于中韩之间,也提高了其韩语能力,也结交了部分韩国朋友。去年,因为公司原因在韩国发展不顺利,转回广州,继续演艺事业。基本靠接拍广告生活,也偶然认识了在广州读书的一个韩国留学生。由于文化和理解的差异,两人在热恋之后常有争吵,男朋友甚至还会做出撇下她不管,一个人跑去旅游的古怪行为。所以,谭静也经常为此苦恼,常常和朋友喝闷酒。有很多在广州做生意的韩国人也认识谭静,

  其中也有不少想追求她。所以,他们经常找机会接近谭静,约他聊天或泡吧。谭静现与一从新加坡留学归来的湖北籍女子同租一套公寓,在广州越秀区麓湖路。母亲这段时间也与其同住。谭静一直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很是不易,而发生这种不幸之后,尸骨未寒却又遭此谣言所玷污,九泉之下何以瞑目?何况其母身心屡遭重创,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不进行严谨的调查就枉肆评论,良心又何在?

谭静案最新进展

案情资料重组:

当事人:
谭静(死者)
金某庆(韩国女子,4月5日回国结婚)
李某明(29岁 住东方广场)(韩国男子)
金某澈(30岁 住番禺星河湾)(韩国男子)
赵某炫(24岁 住番禺区星河湾)韩国男子)
金先生(李*明的朋友,记者在事后采访李*明时任翻译)

地点变动:
喜窝酒吧(位于水荫路和广州大道交界处附近的,距离事发的东风广场约两站路的距离。)
金*庆的住所(环市东路417号东方广场)
李*明的住所(位于东风东路787号东风广场T7丽豪阁3006房间,死亡现场)


事件的时间序列

4月5日凌晨零时 谭静和韩国人李明等十多人来到建设六马路一酒吧喝酒,谭静醉了、一边说话一边哭。(金先生转述当事人李**说)(新快报4月15日)

警方称在水荫路的酒吧(新快报4月15日)

为什么与警方的结论不一样呢,警方有没有认真质询疑犯呢,警方的结论从何而来呢。


5日凌晨3时许离开酒吧(新快报4月15日)
5人打车从酒吧来到金某庆位于东方广场的暂住处。在这里,约一个小时,每人又喝了一小杯威士忌。(金先生转述李明的话)(新快报4月15日)
凌晨4时许,第二天要回国的金某庆准备休息。于是嘱咐金某澈等3人送谭静回去,但谭静已经喝到说不清自己的住处,3名男士只好把她接回东风广场李明的住址。(金先生[自称李*明的朋友,非当事人]转述李*明的话)(新快报4月15日)
凌晨5时20分许,李*明等人扶着谭静回到家,“谭静一个人躺在床上说胡话,(金先生转述李*明的话)(新快报4月15日)
凌晨5时30分许,谭静摇摇晃晃地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后开始打电话。她讲电话的声音很大,中间夹带着中、英、韩语,还不时地说着脏话,像是在跟人吵架。(金先生转述李*明的话)

凌晨时分,3名满嘴酒气的外籍男子,将有些醉态的该女子带回来,“不清楚三名外籍男子是否是该大厦业主,只是经常见他们进出大门”。 保安表示(信息时报4月11日) (新快报4月8日)
昨日凌晨3时许,听见30层一房间传出争吵声音,他隐约听见一名女子向男子索款,“该女子大声叫嚷着‘三个人怎么可以只给一个人的钱’。” 据住户黄先生介绍(羊城晚报4月6日)住户王先生((信息时报4月11日)
我听朋友说,5日凌晨他上厕所时曾听见30楼传来争吵声,还不时传来桌椅倒地的声音,可能在争吵之中双方互相推搡。”(一名在东风广场T7楼下遛狗的中年女子)(新快报4月8日)
4月5日凌晨5时12分,谭静和金某澈等人到达东风广场,(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显示)(新快报4月15日)
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走入李某明居住的丽豪阁3006房。整个过程可见谭静处于醉酒状态。(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显示)(新快报4月15日)
4月5日凌晨4时10分左右,谭静的手机上最后通话记录。警方有关人士透露,(新快报4月15日)

如果是5点钟左右,为什么保安的证词是“凌晨”呢,而不是常理的早晨呢,
保安的证词也只是说谭静“有点醉态”,而5点左右录像中整个过程处于醉酒状态,到底是那种状态呢,被人架着吗。
为什么有人听到凌晨3点听到争吵呢,
为什么当事人从酒吧出来到,去到金*家,从金*家出来,到自己住所里,只有进门的时间是清晰的(以10分钟计),而其它时间是模糊的呢(以小时计)。
为什么手机上的时间是4点10分呢,那谭静在卫生间用什么打电话呢。

约凌晨5时45分许,卫生间突然传来“啊”的一声及几声碰响,正在客厅的李*明赶紧上前去敲卫生间的门,但没有回应,李明于是拿来钥,打开卫生间的房门,发现卫生间的窗口防盗网已经弯曲,且窗户被打开,而谭静却不见了。李明把头探出窗口望了望,却没有看见谭静的身影。“李明非常害怕,马上就打电话给我。”金先生称,他接到李明电话后,嘱咐李明赶紧拨打110报警,“他已经吓到连110都不记得了,我挂了电话后迅速赶来,在小区内与警察刚好碰到了,警察和小区保安在12楼和13楼中间的横梁上找到谭静的遗体,后又在楼下找到她的裤子和手机。(金先生说)

2008年4月5日早6时33分许,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东风广场,发现了悬挂在丽豪阁13楼横梁上的谭静。她上身穿着黑色吊带背心、粉红和黑色相间条纹的文胸,下身穿粉红色丝质内裤,背朝上、腹部朝下枕在横梁之上,已经气绝身亡。(新快报4月15日)(南方都市报4月15日)
4月5日上午7时,清洁工萧小姐抬头就见到死者是20来岁的女子,当时,我还以为是塑料模特儿呢,她只穿内衣,没穿鞋子,流了很多血挂在横梁上。” (南方都市报4月6日)
一位保安透露,尸体是对面楼的住户早上开窗时发现的,随即报警。(南方都市报4月6日)
4月5日上午7时50分,记者赶到该住宅区第四期某栋楼下,见许多居民在翘首仰望。记者抬头望去,只见12楼单元与单元之间的一道水泥横梁上,横陈着一具女尸,其年约20多岁,面朝下俯卧着,身上只穿着内衣


中午12点半左右,消防员从十三楼的窗口探出,用竹竿吊着绳索套在女子的腰部,随后慢慢向下放到楼下。法医随即围在尸体旁边检查。(南方都市报4月15日)
4月5日下午2时左右,尸体被有关部门运走。

这里,被“吓得不记得110的”当事人清楚的记得时间,甚至精确到分钟。
当事人回忆是先听到“啊”,再听到几声碰撞的声音,问题是有防盗网,要撞开防盗网是有声音的,所以应该是先有碰撞声音,再有“啊”的声音,然后再有碰撞的声音。
从萧小姐的证词看,七点时警察还没有到,所以6时33分是指报警时间,当底是谁报警的呢。
从报道上看,李*明汉语很差,金先生也没说过报警,所以,住户报警的可能性比较大。
为什么当事人不报警呢。


现场记录:

身上只穿着内衣裤,头朝内,臀部朝外。(新快报4月6日)
面朝下俯卧着,身上只穿着内衣(羊城晚报4月6日)
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尸体前侧、左侧、后侧均有碰撞痕迹,
尸体的状态很奇怪,如果是自然跌落,应该是头部向外,碰撞后,也应该是头部向外,臀部向内俯卧。现在这种姿态,应该是头部向内跌落的。

死者在事发前并非半裸,坠楼之前穿了一件黑色吊带背心(其牛仔外套在进入房屋后因觉得闷热而脱了),下身也穿了长裤。在高空坠落时,因为多次碰撞刮擦,死者的背心被划落。办案民警后在事发民楼一楼的草坪上找到一条草绿色的休闲裤,休闲裤多处爆裂,裤腰处系有一条皮带。经调查,该条草绿色休闲裤为死者所穿,经碰撞后自然脱落在尸体下方草坪上,“因此在坠落时她是穿了裤子的”。此外,民警还在事发大楼的2楼处找到了疑从死者裤子甩出的手机,当时手机的后盖和电池都已裂开甩出。

背心和裤子能在跌落时一起脱落,太搞笑了吧。

该屋为二房一厅的一厨一卫结构,当时室内物品呈现自然摆放状态,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而在出事的卫生间里,坐厕上可见两处踩踏痕迹,防盗网右下部也向外脱开,卫生间窗口边沿可见攀爬的痕迹,窗口外墙以及29楼窗阳台、空调台面上均有明显擦划痕迹。(南方都市报4月15日)
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卫生间窗户的铝合金防盗网未完全固定,右下方容易脱落裂开。(新快报4月15日)
死者的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正常的醉酒状态酒精浓度值为80,但她却高达300,超出了两倍多。(新快报4月15日)

为什么看不到关键的鞋子呢。
而且,从30楼下堕,会受到风力的作用,不可能直上直下,卫生间有痕迹,并不代表是从卫生间落下去的。

根据这么多的疑点重组案件:

1,他们根本没去金*庆的住所,而是3点钟从酒吧出来后直接到了李*明的住所,
2,四个人在入屋不久就发生了争吵,
3,4点10分,谭静躲进卫生间里打电话,
4,出来后,又发生争吵,三个韩国人错手把谭静打死,
5,4点半左右,韩国人偷偷把谭静运出东风广场,弃尸外面,可以想到公寓时被人看到,以后不好解释,与是又运了回来,
6,5点12分,三个韩国人架着谭静回到东风广场,伪造醉酒状态了,
7,5点26入房间,
8,5点45,将谭静从楼上丢下,
9,伪造现场,
10,6点半,有住户发现报警。

深度分析:谭静之死十大疑点

心情很沉重,真的很沉重,本不该是最为愤怒的年龄,最近心情怎么会一如天气如此的糟糕?
  
  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东风广场女尸案"目前已经告破。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表示,经过警方调查,该案确定排除了他杀,初步认定为自行坠楼死亡。
  
  一个花季女孩不明不白的走了,我没有办法为她做点什么,只能在网上给她呐喊,希望能得到事实的真相,还她一个公道!!
  
  1. 时间严重矛盾,谭静等4人回到东风广场是凌晨5时12分,上楼后出电梯的时间是5时26分,整个过程可见谭静处于醉酒状态。据金先生转述李明的话说,凌晨5时20分许,李明等人扶着谭静回到家,"谭静一个人躺在床上说胡话,约十分钟后,谭静摇摇晃晃地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后开始打电话。她讲电话的声音很大,中间夹带着中、英、韩语,还不时地说着脏话,像是在跟人吵架。"但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谭静的手机上最后通话记录是4月5日凌晨4时10分左右。只能说当时谭静到棒子住处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打电话,那个棒子在说谎,他到底想掩饰什么???
  2. 整个过程谭静是醉酒的,那么又有如下疑点:
  A. 棒子说卫生间窗口的防盗网已经弯曲?那么这个防盗网是什么材质的?既然是防盗网肯定是很结实的,不然怎么起防盗的作用?一个酒精浓度超标三倍的女孩能把平时专业人士都要借助专业工具才能打开的防盗网弄弯曲可能吗?
  B. 长方形的窗口不足一米,要跳楼也不至于选择这么小的窗口,这么小的窗口站个人都站不下,而且外面的防盗网仅仅是弯曲,而不是全部拆掉,那就以为着空间更小,就算她要自杀也不可能从一个仅仅能爬过去的小洞里面跳楼吧,每年跳楼自杀的人报道的也不少,从来没有这样跳的,不合逻辑。
  C. 办案民警在该出租屋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屋为二房一厅的一厨一卫结构,当时室内物品呈现自然摆放状态,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什么叫自然摆放?而怎样又是不自然的摆放??一个酒精浓度超标三倍的人,他的提包和衣服还自然摆放?莫非她还专门叠了放好?反正我不喝酒的时候衣服都是随便放的,不知道算不算自然摆放??
   3.4月5日凌晨零时许,李明和谭静等十多人来到建设六马路一酒吧喝酒(警方称在水荫路的酒吧,记者再三向金先生求证,其仍说在建设六马路)。到底是哪条路上的?棒子的说法怎么又和警方的矛盾,谁在说谎?莫非其中有什么猫腻???
   4.凌晨4时许,金小美因需要休息,于是叫李明等3位男士送谭回其住址。但谭静已经喝到说不清自己的住处,3名男士只好把她接回东风广场李明的住址。这么多好朋友没有一个人知道死者的地址?不合逻辑。
  5.经警方在事发现场勘查以及事后侦查,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三名外籍人员无打斗痕迹,因此排除是他杀。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三个男的对一个酒精浓度超标的女人还要打斗痕迹?就算没有打斗痕迹有没有可能是本来有打斗痕迹但是被人为的抹去了?这点根本无法作为排除他杀的证据。
  6.李明告诉记者,窗口原本有防盗网,由于谭静坠楼后防盗网弯曲了,因此被警方拆走调查,黑色印记为警方调查时留下的。警察为什么要拆走防盗网?这明显是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7.据办案民警调查死者跳楼前是穿了一个黑色背心,和一条有皮带的长裤,但是在坠落的过程中背心和长裤都脱落,只剩下内衣裤。这个说法显然也难以服众,现在衣服的质量都好的很,大多数用力扯都扯不烂,就在几秒中的坠落中就把背心和有皮带的长裤弄没了。这太离谱了。背心最薄弱的地方莫过于肩上的两跟带子吧,而且既然是背心,那肩上的部分肯定还是比较宽的,至少比内衣要宽的多,很难想象坠落的时候这两根带子都断了,就算都断了,那背心是从头上滑落的呢,还是从脚那里滑出去的?在几秒钟的坠落中完成这么多的变化真是要天大的巧合才可以。再有,系有皮带的长裤也脱落了,这个难度不压于背心的脱落。背心长裤一起脱落,这个概率近乎不可能。找个民警或者棒子做下实验下就知道是不是在说谎了。
  8.据广州警方一名知情人士称,事发当日,警方于6时30分许接到了报警电话。那三个棒子为什么迟迟不报警?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完全都毁灭现场证据了,难怪我们的民警没有发现打斗痕迹,死者的衣服和手提包自然摆放而不凌乱。
  9.尸检还显示,死者生前没有受到过性侵犯,也没有服用过毒品或是安眠药等。如何能显示没有受到过性侵犯?没有受到性侵犯同样不能作为排除他杀的证据。
  10.据此前报道称,事发前曾有楼下居民听到楼上传来"讲价"的声音——"三人怎能付一人的钱",并由此猜测死者是卖淫女。这句话到底有没有人说过?
  
  
  这些疑点仅仅是从如此简短的一篇报道中来的。要是有更多的资料恐怕还不止这么点。仅仅第一条时间如此矛盾就可以确定这点上棒子在撒谎。然而如此多的疑点广州警方便草草作案,究竟是为什么?一个花季生命的逝去,我们总的还她一个公道!!

 

文章评论:

  • 猪猪

       2008-4-21 11:13:32  222.35.166.83
    二,3名韩国人在案件中的表现和叙述非常可疑和混乱,只简单举一个例子--------当初JC当场时,棒子作为当事人难道不在场??那他们是怎么跟JC表述谭静的身份的---性工作者?????不然的话,在谭静的朋友和同学爆料之前,JC最初是怎么报道死者身份的(“事发后广州市GA局表示女死者可能是自杀,并推测其为性工作者”。。。)???
          
    三,最后也是我最想说明的一点,目前GA的定性是什么?——“自行坠楼死亡”。这个说法本身非常含糊同时有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就是自杀)。我想问一句,哪个高楼坠下者不是“自行坠楼死亡”,难道有人陪他一起坠楼??说这些不是小弟我发狂要找GA的错,只是想说明——“自行坠楼死亡”只是一个外在的结果!!之前的一段过程是怎样的??被推坠楼、被逼自行坠楼、躲避“危机”不慎坠楼等等统统看起来都可以是“自行坠楼死亡”,凭这个和现场无打斗痕迹就认定“自杀”??
        
    那么从刑侦技术角度来说能否努力进行一下判断呢??可能是有一定困难,但是为探求案情真实完全可以一试呀,——小弟我对技术完全是门外汉(仅有的一点皮毛也是从CSI、中国法制报道等等电视里看来的),——难道自杀跳楼和被推下楼真的完全没法区分??现场模拟实验需不需要简单做一下??目前完全没看到相应的报道和说法
  • 猪猪

       2008-4-21 11:12:40  124.203.181.165
    一些重大疑点已经在其他帖子中发过,一些人提出了反驳理由。下面是我的回应和新的疑问,请“高人”们继续让我心服口服:
        
    一,针对跳楼前后衣服的问题:
        
    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并附了一张其他事件的照片,想说明TJ穿衣服跳楼跳到赤条条的着地是有可能的。公平起见把他找到的照片地址贴上   
    对此,我的反驳意见理由比较充分,一条条说来:
    (1)我提出衣服问题,主要怀疑案件可能与性侵犯(包括未遂)或者性交易(请TJ一定原谅我这么怀疑,——为了替你的不明惨死确认下真相)有关。这个是动机或诱因问题,即使案件实情中并不涉及上述因素,那么丝毫不影响对死因的继续探究。
    (2)针对他提出的例子而言,与TJ的案情不存在明显的可对比性,以其为例本身是站不住脚。首先,照片中女孩穿的是外套,TJ上身穿的是什么--紧身黑背心。人体下坠过程中较宽松的衣服可能会因为风力等原因脱落,但是TJ呢?其次,照片中可以明显看到,那个女孩上衣脱落主要是因为在树枝上挂住而并非风力,TJ的黑背心去哪里了?--报道中只字未提,难道因下坠期间与空气摩擦生热蒸发了??照片上女孩的牛仔裤还没跳飞,TJ的呢?另外,牛仔裤是在地面被发现的(人落在12楼),除了自己在半空中脱掉以外,怎么跳能跳出这种结果??
    (3)本人不是搞刑侦的,上面只是简单说了几点其他高人仔细分析可能能说得更全面。不过并不想多说,为什么?最简单的道理,——就算的确存在这种可能,但大家想一想跳楼跳到衣服裤子全飞,这种情况是一般还是算是个别?(当然特殊的例子想找总是找得到的)如果不算是个别情况,那么以特殊情况来作为定性依据的话,从刑事角度讲要求非常高,要作到——“尽可能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现有全部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但是,TJ案呢??大家心中的疑问太多了。。。。
           
  • 猪猪

       2008-4-21 11:10:09  222.35.165.112
    2008年4月5日凌晨发生在广州市东风广场的“女尸案”,并非如广州警方在4月14日通报中所认定的自杀,而是一起反抗强 J引发的高坠死亡案。
      
      1、三个韩国人在酒吧将谭静灌醉带回家的动机就是为了和她发生性关系。
      
      2、谭静的衣服被三个韩国人强行脱下时,突然清醒,奋力抗拒,后挣扎躲入厕所。
      
      3、谭静害怕,打电话求救,恐惧无奈之下,抗暴跳窗,或是韩国人强行将谭静拉回,扭打中不慎失足。
      
      从这组照片上看,韩国人先前告诉《南方都市报》,说谭静坠楼时是穿了衣服的并非裸体,是在撒谎。邻居听见夜间激烈的争吵声,他们之间发生过冲突,并非韩国人所说的和睦相处。自杀是韩国人的一面之词,警方竟然完全采纳。
      
      谭静坠楼后,警方把三个韩国人的所有证词全部当成了金科玉律。随便询问几句,然后轻轻松松地把人放走,而且还利用媒体放风污蔑死者是妓 女,后被网民澄清。
      
      广州警方定性为自杀,并将嫌犯放走,这种做法践踏了法律,践踏了良知,践踏了中国人的尊严。十多年前,一位美国青年在新加坡因破坏公共设施被判鞭刑的事件,虽然美国总统求情,但小小的新加坡仍然顶着压力毫不留情地施以鞭刑,维护了法律和国家的尊严。而今天,3名韩国人在中国酿下命案后竟然可以逍遥法外!
      
      当然,警方也有难处,他们不敢违背上级的命令,毕竟在中国,司法并不独立,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这也是中国特色。一个文明国家的法律,应该使强者感到它的威力,使弱者感到它的关怀,它体现的应是公平和公正!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虽然死者很快会被遗忘,最终淹没在盛大活动的欢快喧嚣中。但我相信,受害者不会白死,正义自有其实现的方式,总有一天会讨还回这个公道!

用户名: 密 码:
标 题: 匿名评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