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死者李树芬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有记者提问: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素芬被无辜杀害,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王代兴回答: 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另有记者问: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还有传闻说,李树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请问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
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回应说:爷爷奶奶被打伤的这个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今天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王兴正]: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王兴正]: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王兴正]: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王兴正]: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据《贵州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已对事件作出指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目前,除贵州省主要官员外,武警总队副参谋长及政委也已赶到瓮安。
“群体事件挑衅党委政府”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据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兴正介绍,“6·28”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学生死亡事件。
6月22日,该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据了解,警方现已控制50余人,侦破正在进行中。
“处置事件无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6月29日19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公安、武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据《贵州日报》报道,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
追问1 李树芬是怎么死的?
“自己跳河 不构成刑案”
李树芬死后,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称其是被害。
昨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举行6·28事件新闻发布会,对围绕事件的疑点和争议进行了解释。
据贵州警方介绍,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同学王某一起出去玩。同行的还有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以及另一位男青年刘某。
当他们在县城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时,李树芬突然对刘某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先离开了。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这时,他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入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人。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返回河边后,跳下河中施救,他见刘已体力不支,便先将刘拉上岸。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当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开展救援。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于22日凌晨3时许将李树芬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称其是被害。
追问2 李树芬被强奸了?
警方将进行第三次尸检
李树芬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当地还有警察“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的传闻。
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进行了尸检。死者家属对尸检结果不满,要求对遗体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据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介绍,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接州公安局通知,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王兴正表示,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警方决定,在7月1日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松坚决否认当地警方有“硬抢尸体”的情况。
他说,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过去也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追问3 当事人是当地领导亲属?
“书记亲戚行凶说法不存在”
当地有传闻称,李树芬死亡的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个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
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法委书记罗毅介绍,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与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据警方介绍,当事人陈某,1987年6月出生,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刘某,1990年1月出生,也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也为岩门组村民。王某,1992年7月出生。其父母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追问4 死者亲属是否被暴力攻击?
有传闻说,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其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她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伤。
据王兴正介绍,尸体复检结果出来后,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此后家属邀约300余人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表示:“(死者)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死者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
周国祥同时表示,李树芬叔叔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他遭人殴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现场
6月28日是周六。当日16时,一支300余人的队伍出现在瓮安街头,队伍里打着横幅。部分群众开始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
但是,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人员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事件参与者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