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被擅自做成手机宣传广告,日前,网络红人刘奕均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且索赔损失100万元。日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奕均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他成为“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并量身打造了十个不同的时尚造型。2006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造型照片发表在了自己的博客上。
今年5月31日,刘奕均无意间在一家商场的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张贴着有他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手机宣传广告。刘奕均,某网站博客写手,其博客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中仅次于徐静蕾、韩寒的博客位列第三,点击量已近1.89亿次,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点击量过亿的草根博客”。他还曾出演过电视剧《太平洋的风》,电影《因水之名》、《左右》等。
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主刘奕均偶然发现自己博客中的照片,被擅自用在多普达手机的广告上,于是将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和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昨天,刘奕均说,他认为两家公司构成侵权已提出100万元的索赔。
刘奕均起诉称,他是“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造型师为他量身打造了10种不同风格的时尚造型。同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照片发表在自己的博客——“极地阳光”上。
今年5月份,他无意间在多处北京触动传媒的视频广告栏内,发现贴着自己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型号手机广告。刘奕均认为,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和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因此提出百万索赔。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多普达通讯公司。其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法务部有专人负责准备此案,目前还不便表态,需等待法律裁决。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则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因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被擅自做成手机宣传广告,日前,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客主人刘奕均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承认其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损失10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奕均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他成为“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经组委会邀请由“2006中国最顶级十位时尚造型师”为他量身打造了十个不同的时尚造型。2006年10月24日,他将这些造型照片发表在了自己的博客内,名为《我与国内十大造型师》。
今年5月31日,刘奕均无意间在一家商场的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张贴着有他造型照片的多普达D600手机宣传广告。刘奕均认为,多普达利用其独特的阳光健康的气质形象,宣传D600活力版手机,是有着明显的商业利益趋向的。二被告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宣传广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为该手机的代言人,如该手机产品有任何瑕疵,都将影响其形象以及声誉。他表示,由于被告制作的侵权手机广告,导致其无法再代言手机类的产品,因而也无法获得手机类广告的收益,因此给他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