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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假哟?
理论前沿
    • 非逻辑视野下的论证

      2007-9-14 13:34:14 
      论证可分为形式论证(人工语言论证)与非形式论证(自然语言论证)。前者是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我们从几个代表性逻辑学定义出发,分析了非形式逻辑产生的背景,讨论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区别,并从非形式逻辑角度探讨了自然语言论证评价的标准。
    • 形式法律论证的基础

      2007-9-14 13:33:12 
      法律三段论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法律论证模式,其背后的逻辑基础是什么,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根据传统观点,法律三段论的逻辑基础是直言三段论;演绎逻辑基础论者主张演绎逻辑是法律三段论的逻辑基础;反演绎逻辑基础论者基本上否定了逻辑在法律审判中的作用。本文批判了极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反演绎逻辑基础论观,主张法律三段论一定有其逻辑基础,并以非单调逻辑作为逻辑基础,用缺省规则表达无罪推定规则,重新修订了传统法律论证理论,探讨了刑事法律三段论的逻辑基础问题。
    • 婚姻案件合并审理也应合并判处(转载)

      2007-9-14 13:17:49 
      对于涉及“彩礼”纠纷的离婚案件,因为在是否可以让“彩礼”的收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上颇费踌躇,有的法院就干脆规定必须分案起诉,合并审理,分案判处。这就引起了笔者对有关问题的忧虑。   
         离婚纠纷和与之相关的婚约财产纠纷之诉,从受理程序上看,要么合并起诉,要么待前者之诉裁判生效后再行后者之诉——因为后者之诉的成立必须以双方离婚(应是法律效果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为前提。从实体判处角度看,在合并审理情况下,裁判的情形不外乎三种:一是一并判处,即对离婚和婚约财产争议一并作出裁判,二者共存共效。二是先处理离婚,待案件裁判生效后再对婚约财产纠纷判处。其间可能会遇到公告送达判决书、当事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等情况,那么婚约财产之诉就必须中止审理。三是分案受理,合并审理,同时分案判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违反了婚约财产纠纷之诉的提起和处理必须要以离婚为前提的规定。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于理不通,而且直接陷婚约财产案件的裁判于不法和不能生效的境地。所以,于分案起诉合并审理案件而言,唯一正确的裁判途径是合并判处。 
    •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转载)

      2007-9-14 11:30:18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 
       (1)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6) 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7) 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8) 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包括:关于是职务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http://www.34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