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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留学后做过多年律师的朱伟一在其随笔《走过法律》中将律师戏称为“妓女”,律师要不断地把自己卖出去,得有拉客的真功夫。在一位成功的律师眼里,要把常人看来都成定论的案子激活,处处都存在反驳的理由,总感觉到有理在手、胜券在握,这才算进入了角色状态。而所拉的客肯定不会是穷人,换句话说,律师是富人的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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