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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征求意见稿发布,3类商户可不登记注册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以营利为目的开网店需办照;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到工商局登记办照;在住宅楼里经营电子商务,需取得业委会或居委会的签字同意。昨起至3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网站、千龙网上发布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公众可将意见发至tjc@baic.gov.cn。
  3类情况电子商户可不登记注册
  去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实施,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市民最关注的“究竟如何办照”细则一直未公布。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予以细化,明确规定: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在住宅楼内从事电子商务的,必须在业委会或居委会征得相关利益居民同意后开出证明,才予以登记注册;原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如果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原有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电子商务经营涉及专项许可的,必须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意见稿特别明确,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可以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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