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网站最新推出:在线智能撰写合同,帮您轻松搞定!
热门关键词: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 餐饮商旅 员工手册 合同纠纷起诉状    更多>>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案例名称】安燕武侵占、挪用资金案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文号】(1996)西刑初字第829号 【裁判时间】 1996-12-21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全文】

安燕武侵占、挪用资金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6)西刑初字第82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燕武,男,三十三岁,汉族,北京市人,原系北京振通机票代理处经理,住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西街三号楼四门五○一号。一九八六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被羁押,同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
  辩护人王川,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以被告人安燕武犯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叶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燕武及其辩护人王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燕武在任振通机票代理处经理期间,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单位公款擅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共计挪用振通机票代理处公款,百八十四万余元,至今仍有七十二万余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安燕武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一、其所挪出的资金是借给他人,自己没出得到任何利益,借给他人款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二、在单位查帐时自己能全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追款,应算自首;三、在被羁押期间有揭发检举的行为,应从轻处罚。安燕武的辩护人王川的辩护意见为;一、起诉书认定挪用、侵占数额有出入;二、缺乏证人刘峰的证言;三、挪用资金没有个人使用;四、有自首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安燕武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间,在被聘北京振通机票代理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单位公款一百八十四万余元擅自供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至今仍有七十二万余元无法追回。
  上述事实,有证人刘洪滨、冯建平、徐乐、刘晓云、李玉奎、刘华荣、王纪铭、谭绪增、石连英的证言及有关帐目材料、书证在案佐证。被告人安燕武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数额与上述证据基本相符。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燕武在被聘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在案发后部分赃款未能追回,且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利,已分别构成侵战友罪、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燕武犯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安燕武当庭第一、三点辩解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第二点辩解,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王川提出的第一、二点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第三、四点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安燕武在单位查帐时,能主动如实坦白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故可以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安燕武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对尚未追缴之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收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徐丽文  
人民陪审员  刘志远  
人民陪审员  程阿沛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亚军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