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您现在的位置: 觅法网 > 职业考试 > 考试动态 > 正文
四川宜宾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6月17日前资格审核
2008-05-26
作者: 来源:

各区县人事局、经济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2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后的确认工作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二、我市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6月17日前将打印好的《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三、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市职改办适时将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24号)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内容
 ·金华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牵出泄密链 [2008-08-18]
 ·黑龙江省司法考试分设四个考区 [2008-08-18]
 ·枣庄山亭检察院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将获重奖 [2008-08-18]
 ·司法部部长:绝不允许司法考试泄密 [2008-08-18]
 ·2008年内蒙古7132人通过司法考试报名审核 [2008-08-18]
 ·四川地震灾区10月8日至15日司法考试报名 [2008-08-18]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领导成员名单 [2008-08-11]
 ·扩大内地与香港注会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2008-08-11]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 [2008-08-11]
 ·北京08年应届生注会考试资格验证延期至09年报名期间 [2008-08-11]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