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您现在的位置: 觅法网 > 职业考试 > 考试动态 > 正文
湖南省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30日截止报名
2008-05-26
作者: 来源:

各市州人事局、经委,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日至19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湘人发[20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连续滚动),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科或1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pta.hnrst.gov.cn/下载中心栏目)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日期为2008年5月28 —30日,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联系电话: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经委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经委部门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相关内容
 ·金华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牵出泄密链 [2008-08-18]
 ·黑龙江省司法考试分设四个考区 [2008-08-18]
 ·枣庄山亭检察院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将获重奖 [2008-08-18]
 ·司法部部长:绝不允许司法考试泄密 [2008-08-18]
 ·2008年内蒙古7132人通过司法考试报名审核 [2008-08-18]
 ·四川地震灾区10月8日至15日司法考试报名 [2008-08-18]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领导成员名单 [2008-08-11]
 ·扩大内地与香港注会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2008-08-11]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 [2008-08-11]
 ·北京08年应届生注会考试资格验证延期至09年报名期间 [2008-08-11]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