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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26日-6月12日网报
2008-05-30
作者: 来源: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26日至6月12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西安地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47652)负责;其他市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四、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两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等有关事宜,请考生分别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地址:省政府东院4层402室,联系电话:87297083)和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地址:省政府大楼四层11号,电话:87291830、87291832)联系。

  各市、区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报名工作,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21号)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条件
摘自《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人部发[2005]55号)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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