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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6日至19日报名
2008-06-10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08]2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二、报名工作

  (一)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6月19日。

  (三)报名地点:大庆市开发区人才大厦二楼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科(联系电话:6282669)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使用

  (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有效。

  (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有效),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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