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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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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成绩合格者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二、 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拉萨市区考生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各地考生在各地区司法处。

  2.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役军人,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后,由报名人员于8月22日至9月5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准考证副证。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于9月1日至9月5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考试时考生需持三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主、副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报名费的收取。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确定为24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用书可到区司法厅司考办购买。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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