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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七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
2007-07-30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 现将2007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成都市共录用人民警察600名。详见《2007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2007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对象、考录范围、报考条件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6日至8月5日。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cdpta.gov.cn),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须认真阅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市公安局《二〇〇七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2007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及《2007年报考成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注意事项》等信息,并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2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考务费并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应先行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办理退费手续。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待报名成功后,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07年9月2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9月29日在成都市人事局网(网址:www.cdrsj.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cdpta.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2007年10月12日分别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7年10月13日至16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
    考生带上本人的《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公安专业职位)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身高初测,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
    (三)面试及体能测试
    面试时间:2007年10月19日至21日。
    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10月25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六、体检、政审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赖忠平、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监察室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等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赖忠平:028-86251502
    陈云鹏:028-86647526
    张 毅:028-86408640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见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或电话咨询。

    附件:1、《2007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xls
         2、《2007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xls

    咨询电话: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86641147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86407323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公安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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