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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淳化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文号】陕发改农经〔2008〕235号
【颁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淳化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8〕235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淳化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08]3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淳化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项目区选择、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基本符合《陕西省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区安排详见附表。
  二、淳化县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4000亩。其中坡改梯1000亩,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面积1000亩,土壤改良2000亩。建设任务分布在卜家乡、方里镇、十里塬乡、秦庄乡、秦河乡的营房坡等十一个村。
项目总投资253.32万元。其中坡改梯田138.25万元,完善农田水利工程50.36万元,土壤改良37.97万元,独立费用26。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投12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133.32万元(详见附表)。
  三、坡改梯工程、农田水利及小型水保工程、农耕措施设计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灌溉工程设计内容,根据批复任务和投资编制施工设计,项目单项工程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项目从2008年2月开始建设,2008年8月底建成。
  请按此批复抓紧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与协作,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抓好项目实施,注重工程质量。

  附件:1、咸阳市淳化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表.(略) 
     2、咸阳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表(淳化县).(略)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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