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唐元、毛其文、吴红萍、许多多、归玉娜、莫以秀、杨剑7位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冯耿“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闫健、张小玲2位残疾人运动员和莫维棋、黄红灵、文岚、韦文华、黎影霞、王克捷6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予莫政林、谭振来、黄甜甜、董雄、罗振邦、冯宗海、阮文健、王佶8位残疾人运动员和蒋莉梅、周长寿2位教练员各记一等功1次。
四、给予叶斌、赵坤勋、黄照航、刘维维、李丕凯、黄梦萍、林志军7位残疾人运动员各记二等功1次。
五、给予梁赛平、黄尚水、陆思、石铁音、孙丽娜、黄芝荣、刘清梅、罗华兴、方宏川、劳开闪、陆春敏、韦肖妮、苏迪、何深龙、罗志浩、黄东海、陈仲珍17位残疾人运动员各记三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希望全区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他们百折不挠、勇攀高峰的精神,立足本职,争创佳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