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的通知》(渝司办〔2007〕68号)精神,评选活动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按《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如有咨询,请与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67086115,联系人:彭建军。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