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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08-0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的通知》(渝司办〔2007〕68号)精神,评选活动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按《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如有咨询,请与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67086115,联系人:彭建军。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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