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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委法建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员会法制建设办公室/重庆市经济委/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规文号】渝委法建办〔2007〕24号
【颁布日期】2007-06-04 【实施日期】2007-06-04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委法建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工作的通知


渝委法建办〔2007〕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各区县(自治县)经委、国资监管部门(机构)、中小企业局、总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普及工会法律知识,市委法建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和市总工会决定,在2007年共同开展《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现就学习和宣传《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工会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本质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加强《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利于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有利于坚持依法治会,促进工会法制建设,有利于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经委、国资监管部门(机构)、中小企业局、总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将《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纳入本地“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将《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座谈会等各种方法,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工会法》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市委法建办
市经委
市国资委 
市中小企业局 
市总工会
  200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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