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法建办,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和大专院校: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进一步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按照全国和重庆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有关决议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我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深化依法治市工作,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理论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学习内容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各年度工作计划选定的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各地、各部门法建工作机构在按全市统一部署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制理论学习的同时,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学习资料或编写相关辅助教材。
四、学习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或其它学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和检查,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各级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市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学法用法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法建办共同负责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继续健全、落实和调整己有学习制度的同时,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进行制度创新,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取得学习实效。
五、考试考核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坚决维护考试工作和考试成绩运用的严肃性,使市委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的真正得到落实。
六、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党委要继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法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县党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考评。要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检查或督查,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康进行。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安排培训时间和课程,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会同各级党委法建办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工作,并切实将考试结果的运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内容之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各级党委法建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普法师资队伍建设,具体承担领导干部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及实施,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普法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通报,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法建办
市司法局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