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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法规文号】渝建发〔2007〕161号
【颁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08-0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通知


渝建发〔2007〕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在经历多次强降雨天气后,天气迅速转晴,气温飙升,气象部门已发布今夏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温酷热天气到来,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强调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主体责任及行政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职工。
   二、合理调整作息时间。要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的天气,严禁11:00至16:00在室外作业。
   三、积极改善作业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每个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四、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结合灾后防疫工作要求,对被洪水淹没过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监管。各地建委要组织防暑降温工作大检查,严格执法。凡达不到通知要求的,要认真监督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台有关高温天气的预报,合理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
   高温期间,市建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市建委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责任。市建委已开通的12319建设服务热线受理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投诉,将对投诉情况进行查处。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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