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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渝府〔2007〕115号
【颁布日期】2007-07-26 【实施日期】2007-07-26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7〕11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7〕38号)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规划年限:2006―2020年,远景至2050年。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作为我市主城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同意“九线一环”共10条线路的规模,线路总长513公里,共设车站270座、停车场14座、车辆段9座、车辆厂1座、培训中心1座、控制中心10座。
   三、同意《规划》10条轨道线路的走向和敷设方式,在城市中心区采用地下线方式敷设;在城市拓展区采用地面或高架线方式进行规划控制;在未来城市发展重点地区和景观敏感地区,要协调处理好轨道与景观的关系,若轨道线路实施时需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采用为地下敷设方式实施。
   四、按照《规划》严格控制轨道车站、换乘枢纽、车辆段、停车场、车辆厂等设施用地。对于轨道设施确需占用的绿地和储备用地,有关方面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确保。轨道车站的设置应尽量靠近客流集中的商业、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馆、大型影剧场或居住区,并且与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长途汽车站等重要交通设施密切结合。
   五、同意轨道交通四号线路采用地下中埋或深埋方式敷设,《规划》中的竖向规划仅作为规划管理参考数据,其具体深度在下一阶段设计工作中确定。
   六、建立动态的维护机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适时调整轨道交通线网。
   七、请你局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批复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轨道交通线网按照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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