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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法规文号】渝地税发〔2003〕303号
【颁布日期】2003-12-11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3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决定对我市出租车行业税收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现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整顿对象全市范围内涉及出租车经营的公司及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个体经营者等。
  二、清理整顿内容主要核实清理对象申报缴纳、账簿规范等情况;清查是否如实反映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承租承包者的经营收入是否足额纳税等。
  三、清理整顿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所属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对象自1994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掌握其税收的行业特点和纳税规模,填写《出租车行业税收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附表一)。
  (二)各单位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督促清理整顿对象进行自查,并填写《出租车行业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税收情况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有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清理整顿时间和总结报告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12月5日开始,1月10日结束。1月15日前将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局稽查处。

  附表一:出租车行业税收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二:出租车行业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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