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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法规名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法规文号】渝地税发〔1999〕118号
【颁布日期】1999-03-30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18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颁布实施两年多了。为了准确掌握我市地税系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情况,总结执法中的好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面检查《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的执法情况,着重检查各种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对虽未予立案,但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如现场处罚等,也一并纳入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处罚权限
1.是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2.有无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处罚的适用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种类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4.有无违法设定处罚种类的情况;
5.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
6.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条件对纳税人是否公平,有无过宽或者过严的情况;
7.有无应该给予税务行政处罚而不予处罚的情况;
8.是否在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之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9.处罚标准的适用对同类纳税人是否公平,有无畸轻畸重的情况,是否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三)处罚的程序
10.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11.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12.是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
13.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由法制部门审查;
14.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忽略程序的情况。
(四)法律文书
15.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否严格依法制作,格式是否统一正确;
16.应该具备的法律文书是否具备;
17.法律文书的送达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三、检查方式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市局的要求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可在下级税务机关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下级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或者交叉检查。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查面和重点检查面,但原则上不能低于30%。
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除调阅案卷材料外,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法,但须讲究实际效果。
四、检查时间检查工作分为自检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在1999年5月至10月。各阶段时间的划分,各级地税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并将工作安排情况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五、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该撤销的要立即撤销,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补充完善的要予以补充完善。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由法制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由法制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执行,并将情况报告市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检查工作同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同组织收入结合起来,同贯彻市政府39号令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检查工作与机关口常工作的关系,通过检查工作促进日常工作的更好开展。要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市局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由分管局长负责,并由各级地税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充分暴露问题、认真解决问题,不能走过场,要重实效,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可实行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着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研究解决的办法,尤其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相关问题的防范机制。对检查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得力,以及经检查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者酿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四)被检查的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向市局报送下列材料:
1.5月中旬前向市局上报检查计划,着重反映各地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
2.11月中旬前向市局上报检查总结(一式二份)。检查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具体检查的地区和单位、检查的方式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问题的处理情况、今后的防范建议及报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全局性问题,报告中还应随附相关案例及案例评析。
七、总结评比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工作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评比项目包括:组织工作、工作计划、查出问题及整改的情况(包括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原因、认真整改、研究防范机制等)、检查总结的质量、报表填列情况、重点案例分析和上报时间等。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使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组织力量复查,并视情况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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