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咨询
法规
案例
合同
文书
制度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大
中
小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地方法规
>
重庆市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法规名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法规文号】渝国税函〔2004〕202号
【颁布日期】2004-03-26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渝国税函〔2004〕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1号)规定,现就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对2004年3月16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尿素合同,在2004年3月16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办理退(免)税。
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已经签定出口尿素合同的生产企业在2004年3月25日前将合同(复印件)报主管退税部门备案。
相关链接
更多>>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各种纳税申报表收取工本费的通知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焦炭和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商品房营业税税负增加计算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全面规范 专业指导 高效快捷
办公文教
广告传媒
印刷出版
IT数码
商业服务
物流运输
机械设备
房地产
餐饮商旅
汽车汽配
安防消防
更多>>
全面规范 高效快捷 省时省心
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劳务合同
技术合同
租房合同
借款合同
合伙协议
更多>>
精确选择 内容丰富 高效快捷
34 个大行业 305 个子行业 60 余种合同类 别数万个合同范本供您下载借鉴,可以节省 大量宝贵时间。
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您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为您审查撰写的合同,对于每份合同提供3轮9人次的专业审查,确保您的合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您只要提交您的法律诉求,觅法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精心撰写法律文书,确保您的法律权益。
体验
当您已经撰写了文书而不确定其法律风险时,委托觅法网帮您审核,专业服务让您的法律诉求得到有效保障。
体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法律事务需求订制服务内容,突破传统的顾问服务规则,以更自主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
体验
律师委托服务
诉讼委托律师
非诉讼委托律师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觅法网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