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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临时办公室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规文号】渝办〔2007〕44号
【颁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6-20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临时办公室的通知


渝办〔2007〕4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临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侯行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王 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斌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张智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蓝庆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建立 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熊海波 市财政局副处长
   向垣树 市国税局处长
   王家勉 市地税局处长
   陈安伟 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临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经委牵头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设计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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