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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地方法规 > 重庆市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名称】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已通过公司化和公交化改造的公交企业客运票价的紧急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法规文号】渝价〔2007〕321号
【颁布日期】2007-06-21 【实施日期】2007-06-2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已通过公司化和公交化改造的公交企业客运票价的紧急通知


渝价〔2007〕321号


市内各公交企业: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主城区部分客运企业“公司化、公交化”改造(以下简称“双改”)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部分通过“双改”的公交企业已向我局重新申报了有关的客运线路票价,但还有部分公交企业未向我局提出申请,仍然按“双改”前的客运票价进行违规营运,为保证我市“双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的精神,现就重新核定已通过“双改”的公交企业客运票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已通过“双改”但还在执行“双改”前客运票价的公交企业,应持相关手续(包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证》、公安交管局和市运管局的站点批文、现行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及票价等)于2007年7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将依据公交票价定价原则制定新的客运票价。
  二、已通过“双改”的公交企业既不向我局提出制定票价申请,也不提供相关报批手续和资料,或者拒不执行新定票价的,我局将向市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双改”合格资格,为避免造成公交票制混乱,公交IC卡安装部门不得为其车辆安装公交IC卡结算系统,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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