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修订本地、本单位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确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重庆市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