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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软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法规文号】渝国税发〔2003〕32号
【颁布日期】2003-02-19 【实施日期】2003-02-19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软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软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在我局培养更多具有软件开发能力的技术人员,开发更多的优秀软件,全面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作为我局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我局软件成果的组织评选和推广工作,下设软件成果管理组(简称管理组)和软件成果评审组(简称评审组)。
  (一)软件成果管理组由市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软件成果的登记、推广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软件成果评审组由市局信息中心根据参评内容在我局系统内部(或外部)聘请专家组成,负责对软件进行评审。
  二、日常工作
  (一)登记登记工作由管理组组织人员进行。凡是由系统内部人员开发、并已实际应用的,均可填写“软件成果申请表”(附件1),并连同软件调研、实施、应用效果、总结等软件成果申报材料(附件2)上报管理组进行登记。
  (二)评审评审组根据管理组提供的材料,组织人员对软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提交评审结论,确定奖励的等级(一、二、三等)、推广的范围和方式。评审范围:1.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新开发并取得实际应用的软件;2.对我局现有系统进行功能拓展或完善并取得实际应用的软件;3.评审组认为可以参评的其它软件。
  (三)奖励经过评审组鉴定合格的,由市局颁发“软件成果证书”。证书可作为软件开发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和奖励的依据。
  (四)推广对于有推广价值的,由管理组根据评审组的鉴定结论组织推广。
  三、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一、材料填写说明:该申报材料的内容是对软件成果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以下几个阶段的内容:软件调研阶段、软件开发阶段、软件运行阶段。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组和专家组了解情况,对软件成果进行评审。
  二、材料格式及内容
  (一)格式对申报材料格式上没有固定要求,内容能尽量充分反映软件成果的特性,字数在3000字到6000字之间即可。
  (二)内容软件成果的名称、开发和应用的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所需要的资金、产生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发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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