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地方法规 > 重庆市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名称】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肝病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法规文号】渝价〔2007〕300号
【颁布日期】2007-06-07 【实施日期】2007-06-10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肝病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7〕300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特殊专家门诊诊查费及特殊医疗门诊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二院[2007]23号)收悉。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你院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特殊就诊愿望,将肝病中心部分分隔装修后配备了一定的设施设备,作为特需专家门诊就诊区域,为患者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诊查和休息空间,由肝病相关教授轮流坐诊,并配备了专职护士导医,开启了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你院请示和实际,同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相关门诊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特殊医疗门诊服务项目编码:A110200002;项目名称: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内涵:含电话预约、随访、挂号、诊查、缴费、取药等服务及提供照片、化验、B超、心电图等等导医全程一条龙绿色通道服务,并由点名教授进行诊查;政府指导价:每次130元(资深教授任红);每次100元(龚建平教授、沈薇教授)。
   二、新定价格于2007年6月10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再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