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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地方法规 > 重庆市 > 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文胜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颁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渝府〔2007〕89号
【颁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6-1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文胜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7〕89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陈文胜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渝中府文〔2007〕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陈文胜同志生于1968年3月,生前系成都铁路局重庆客运段列车员。2007年3月13日,陈文胜同志在途经九龙坡区杨家坪龙凤寺江边时,为抢救落水小孩不幸遇难。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陈文胜同志为革命烈士。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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