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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计算机设备安装和网络升级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法规文号】沪医保〔2005〕121号
【颁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计算机设备安装和网络升级工作的通知


沪医保〔2005〕121号
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
  为了确保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医保社会服务项目的全面下沉,近期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已开始着手在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安装计算机设备和进行网络升级,重点建设的医保事务服务点另安装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但是,目前尚有部分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相应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主要问题是设备安装的位置不落实,内部局域网络不到位,致使安装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少数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可能难以在要求时间段内完成,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当深入了解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设备安装等基础情况,与街道(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协商,争取尽快落实设备安装等相关事宜。
  二、在设备安装中,应当按照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新增计算机设备的安装及网络升级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信息〔2005〕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三、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基础条件目前均已到位的,应抓紧进行安装。设备摆放位置不确定的,应当尽快确定;缺乏网络连线的,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布线;服务柜台不足的(无法摆放2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当尽可能争取扩柜。
  四、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近期计划搬迁,搬迁时间在11月份(含11月份)以后的,暂时仍在原服务点安装相关设备,待搬迁后再迁移。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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