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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规文号】〔1981〕津科干字第9号
【颁布日期】1981-01-24 【实施日期】1981-01-24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的通知


〔1981〕津科干字第9号
各局、区、县,各有关院、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一九八0年八月十四日颁发的《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和《科技管理干部考核、晋升的业务标准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在科技管理干部中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准确地掌握各级技术职称的标准和各项规定,大家都缺乏经验,一下子都铺开,会产生矛盾,容易造成被动,因此,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中,必须从严掌握,待经过一段实践,总结了经验,再逐步扩大。
  二、关于划分确定科技管理干部的范围问题,由于各部门科技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很不一样,确定科技管理干部范围不能简单的按部门来划分,具体岗位、名称也不可能一一列出。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的规定,科技管理干部是指专职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干部,主要是指专职从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科学研究管理;科技情报管理;科技人员管理;学术、技术交流管理等具有科技专业性质的管理干部。非科技管理工作,非专职人员,不得确定、晋升科技管理干部的技术职称。工作岗位与其他系列技术职称界限不清的,目前也暂不要按科技管理干部考核晋升技术职称。各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范围,但必须严格控制。
  凡在中专以上理工科学历,一直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以后,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可根据规定标准,经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三、必须坚持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只在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或原已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范围内进行。最近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中专以上学历是指理工科中专以上学历。“原已取得技术职称”是指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如是文科中专以上毕业,现从事科技管理工作,评定技术职称时,应按照《说明之三》第十五条规定,除霉其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测验,这种“必要的测验”,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测验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不必测验基础理论。
  《说明之三》第七条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确定技术职称的精神,只适用于在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干部,不适用于科技管理干部。《说明之三》第八条、第九条所说的简化考核手续确认技术职称的技术九级、技术十三级技术人员,是指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已经确定的国家技术九、国家技术十三级的技术人员,不是指工资额相当的或其他企业级别的人员。有的在一九六六年底以前虽然确定是国家技术九级、国家技术十三级,但不具备规定学历也没有技术职称的科技管理干部,也不适用。
  四、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和科技管理干部考核、晋升的业务标准条件》,由各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定。主要依据他们的工作成绩、科技管理、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组织能力。并适当考虑学历及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或科技工作的资历。本人应向评定委员会提供反映自己科技知识、科技管理水平、业务组织能力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著作、论文等科技管理材料。
  五、凡是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必须具备以上(二)、(三)、(四)条规定,缺一不可。不具备以上三条规定,而在一九六七年以后确定和晋升了科技管理技术职称,应予撤消,不得发给证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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