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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规文号】苏府办〔2007〕118号
【颁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府办〔2007〕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

  为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府〔2006〕145号)精神,特提出2007年度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全市提前三年率先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规划目标;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确保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张家港市和昆山市全面启动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其他县级市至少有3个以上的镇和6个以上的村启动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试点建设。
  (二)继续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按照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市继续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建设,争创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
  (三)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各市、区要完成新一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全市建成2个以上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每个区(市)建成2个以上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城区建成4个以上镇级卫生监督分所,吴中区建成1个以上镇级卫生监督分所。
  (四)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投入,今年农村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投入人均达到5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8元/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5元/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政府补贴20元/人)。全市免费婚检普及率超过80%,继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管理工作。
  (五)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各市(区)要全部实现县级市(区)一级统筹,合作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达96%以上,年人均基金标准达到200元以上;全市基本完成合作医疗保险实时结报系统工程,实现刷卡看病;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运作规范、安全。推进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按病种结算工作。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各市入户数分别达到6万户以上,各区健康知识入户数分别达到农户总户数的50%以上。自来水区域化集中供水入户率达到91%以上、自来水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8%,农户水冲式无害化户厕覆盖率达到92%,继续开展国家卫生镇和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
  (七)加快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全市完成1630名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其中:卫生管理63人,卫技骨干211人,转岗培训1356人(社区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全市乡村医生退休社会化养老覆盖率100%。进一步强化卫生支农力度,各市、区分别完成城市卫生支农超过200人次和60人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实现农村卫生现代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规划、财政、农办、社保、民政、建设、环保、人事、宣传、教育、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二)增加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府〔2006〕145号)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整合区域卫生资源,盘活并使用好存量,逐步逐项落实经费投入。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卫生现代化的宣传,充分宣传农村卫生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扬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评。市政府将组织卫生、审计、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对完成重点工作、建设指标进度进行考核。平时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各项专用资金和人员编制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各市(区)对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考评一次。建立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督促工作进展,对成绩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指标进度评价表

                    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 

2007年苏州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指标进度评价表
(县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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