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环保优先为方针,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宗旨,以深化控制氮磷排放总量为中心,以改善行政交界断面水质为重点,围绕“控源、截污、清淤、畅流、修复、预警”,继续深入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一)完成《苏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第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要求重新核定、划分各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与准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在2006年完成基础情况调查及调查评价报告和本次核定、划分保护区的基础上,各市、区要进一步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以适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按照国家、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力争7月底前,提前完成我市的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限期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污染源。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船餐、农家乐、酒店等餐饮业和娱乐、度假场所及住家船舶、“三无”船舶、达不到零排放的旅游舰艇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调查、登记各排污口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等信息,摸清污染物量,今年底前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排污口实施全面封堵整治。对不必要的围堰进行拆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安全。10月底前,相城区必须取缔湾里二级保护区内6家水污染企业排污口,吴中区(度假区)关停光福吐哈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苏州市吴中区太湖医药原料厂、苏州华发催化剂有限公司二个化工企业,太仓市将准保护区内的温排水排放口搬迁至保护区外。年底前昆山市完成位于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昆山种猪场搬迁或者关闭工作。
(三)实施《苏州市太湖流域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第一,市区金墅港、渔洋山、湾里取水口水质自动站6月底前建成,7月投入运行。太湖的浦庄、庙港、上山村、常熟尚湖和长江太仓5个取水口水质自动站需加快建设进程,年底前建成投运。第二,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第三,全面启动江浙和苏沪省界、苏锡市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开展以科学治污为核心的防藻工作。第一,以太湖治污、防藻、治藻为重点,市环保、水务、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听取专家意见,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找防藻、治藻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破解蓝藻暴发预测难题能力。第二,吸收国内成功的案例,改进自来水厂进水水源的预处理和后道深度处理技术和工艺,进一步优化、提升净水厂的处理工艺和技术。形成针对水源地不同水质进行技术处理的完备措施,制定相应的水处理工艺规范。一旦蓝藻暴发,确保出厂水质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点源控制水平
(一)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第一,严格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在5公里范围内的一级保护区,吴江市、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新建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对一级保护内各地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普查与清理,普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炼焦、水泥、印染、化肥、农药、淀粉、酿造企业,限制发展化工企业,在太湖流域内继续停批含氮、磷的建设项目。第二,各地须把排污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减污”,对允许发展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减二增一”要求控制增量,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第三,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经济开发区,停批入区新建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把环保要求落实到开发区建设的规划中。第四,严把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对经验收监测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运行,并责令其停止试生产进行限期整改。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第一,在全市范围内化工、印染行业全面执行省制定的提高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一级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对太湖流域即将出台的提标新标准,全面实施电镀、印染、造纸行业中水回用。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促进企业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第二,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列入苏州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中的15家重点搬迁企业需加快搬迁进程,其中苏州市区的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内必须停产,各地对所辖区内尚未完成搬迁的企业,按提前完成的原则,列出具体的搬迁进度计划。加大化工、电镀、钢铁、建材、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能的淘汰力度,年内对23家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按照“集中、改造、关停”的思路,解决化工行业的结构性污染问题。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从今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第三,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心工作:三年整治期内共需关闭650家化工生产企业。在去年关闭235家基础上,今年底再关停215家。第四,对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到100%,年内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例达到20%。严格执行“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的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五,自今年起,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由环保部门提出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抓好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治理。第一,吴江市要进一步调整盛泽地区产业结构,严禁新建、扩建印染企业,现有企业必须通过搬迁、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排污量。完成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第二,相城区要加大黄桥地区“小电镀”污染的治理整顿力度,对整改不力、不能稳定达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作业点年底前全部强制关闭。第三,各地尤其是苏钢和沙钢集团公司要按照《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要求,清理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6月底前制订、完善淘汰计划,并付之实施。苏钢集团公司必须加快淘汰污染重的烧结机、焦炉、高炉、转炉等12台(套)落后工艺设备。与此同时,今年苏钢和沙钢集团公司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四)努力实施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抓好苏州高新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工业园2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31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为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加大截污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一)加快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步伐。第一,按照省建设厅、发改委和环保厅等部门编制的“十一五”污水处理厂规划要求,认真做好今年28座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为95万吨/日,其中建成投运10座,新增处理能力18万吨/日;完成主体工程6座,合计处理能力为31万吨/日的;开工建设12座,合计处理能力为46万吨/日的。第二,各地应加快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今年各建制镇需建1-2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进程。第三,沿太湖各镇、街道尤其是吴中区金庭镇、东山镇与香山街道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的力度,东山镇今年10月底前完成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在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时,确保将镇区生活污水送入其中。今年8月底前,金庭镇要制订出扩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与提高污水收集率的计划,香山街道要制订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污水收集范围规划,并于年内开工建设。第四,加快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的步伐,已建与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餐饮、商业等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提高截污能力。第五,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各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2007年底前,县级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开展沿湖、沿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6月底完成各自辖区内排入太湖、阳澄湖、尚湖、长江的各类排污口普查工作,重点调查船餐、农家乐、酒店等餐饮业和娱乐、度假场所,查明排污口的数量、分布,对无审批手续的及时提请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实施全面封堵整治;对有审批手续但外排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须立即下达限期治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三)继续开展城区沿河餐饮业专项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整治城区沿河企业特别是针对餐饮行业的废水排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对无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平江、沧浪、金阊区环保部门应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又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建议辖区政府下达停产限期治理。
(四)全面实施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8月底完成全市投入运行的9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对未具有脱氮除磷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治理,增加处理效果稳定、可靠的氮、磷污染物去除工艺,明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改造,使其出水氮、磷达到GB18918-2002的要求。
(五)提高污泥集中处理率。各市、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展污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污泥集中处理方案,争取2007年底前市区水处理污泥基本得到规范处置,各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和相城区分别建设1至2座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置试点工程,以推进污泥处置无害化资源化进程。
四、完成COD总量年度削减任务,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第一时段考核要求
(一)实施重点治理工程。各市、区为完成2007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数上再削减4%任务,组织实施《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49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为“十一五”期间完成省环保厅等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打下基础。
(二)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第一,各级环保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突出的环保违法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第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违者依法查处。第三,全面落实在线监控措施,到2007年底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联网,为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实施水质达标计划。第一,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确保“两个率先”环境目标实现的意见》中行政交界上下游断面达标责任制,各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水质。第二,张家港、昆山、吴江市和吴中、相城区及高新区在制定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基础上,全面实施水质达标方案的工程与措施,努力削减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入河总量,逐步改善急水港、千灯浦、吴淞江、元和塘、张家港河和京杭运河(苏州段)等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中心城区、吴江、昆山市水环境质量应整体得到明显改善。第三,各地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继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力争今年23个国控断面水质继续达到《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第一时段规定的考核要求。
五、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一)压缩湖泊围网养殖面积。按照“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污染(破坏)谁整治、谁主管(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呈请省政府协调,采取强有力措施,排除一切干扰,今年底前拆除东太湖以外的所有围网养殖。完成东太湖退垦(渔)还湖规划编制,明确东太湖退垦(渔)还湖的规模,划定网围养殖区和面积,制订拆除东太湖网围养殖计划,将东太湖网围面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针对阳澄湖也十分严重的围网养殖问题,市农业部门应尽快制定削减围网养殖实施计划。
(二)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第一,扩大秸杆综合利用项目应用范围,秸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第二,扩大、提倡有机肥,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和农药,流域其它范围内限制使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降低到225公斤/公顷和2.61公斤/公顷。第三,2007年底前,取缔沿太湖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2008年底前,实施太湖一级保护区(1~5公里)所有畜禽养殖场零排放工程;辖区内其余畜禽养殖场外排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2007年完成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三)继续做好船舶交通的污染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健全船舶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沿途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备,加快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工程、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和化学危险品船舶洗舱基地工程,将船舶交通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六、全面沟通城乡河网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一)实施城市河流、湖泊的清淤工程。今年年底前,常熟市完成215万方的村庄河道疏浚、昆山市完成200公里河道清淤、吴江市完成市区宾馆河等5条河道的综合整治、相城区完成100公里河道清淤等河道疏浚任务。高新区完成建成区内全部河道的疏浚清淤与马运河等13条共计14.76公里的整治工作,完成集镇与骨干河道等59条共计49.4公里的疏浚整治工作。市区河道在完成第一轮清淤工程后,为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实施第二轮疏浚进程。
(二)加快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第一, 实施河道畅流工程。8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所有河道上阻水的坝埂、涵洞、码头及沉船等情况调查工作,编制及实施拆坝建桥的三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水系将全面理顺、理清,实现全市河网水系全面畅流。第二,全面实施《苏州市河网水系总体规划》,全面遏制损坏河道、污染河道及影响河道管理和功能发挥等行为。
(三)加强沿江闸门引水力度。利用沿江已建成的一大批口门控制建筑物,在区域河湖水量不足,水位较低时,实施《苏州市水利工程抗旱调度方案(运行稿)》和《引清调度方案》,保证区域的用水需要。
(四)积极发挥“引江济太”工程效益。密切关注太湖水源地水质动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引长江水,以增加流域水环境容量,加快流域水体流动,提高太湖和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七、摸清家底,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继续实施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殊污染物“说得清”的基础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全面掌握水质状况。在望虞河引水期间,加密入太湖河流总量监测,摸清入湖污染物总量。深入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总量监测,核实不同地区、行业超标排放情况,摸清工业排污总量。
附件:1.2007年各市、区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分解表
2.200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07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览表
苏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7年苏州市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2007年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环保优先为指导,认真实施《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保护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促进我市张家港、常熟和太仓市沿江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认真落实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对照化工集中区要求,做好增补的化工集中区的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
2.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各市应结合城市化建设、工业布局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内。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从2007起,在化工集中区以外,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化工改扩建项目。按省政府要求,今明二年,完成因存在环保问题需整改的122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张家港34家、常熟51家、太仓37家)的整改任务。要按照“一个都不能放过、一个都不能遗漏”的要求,坚持“不存隐患、不留死角”的原则,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的时限。制定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的工作方案,明确因环保问题须关停企业、限期治理企业、搬迁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3.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制定的印染、化工行业提高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地方标准。按苏府〔2006〕125号文要求,各市在2007年底以前,辖区内的所有印染企业要全面实施中水回用处理技术,所有电镀生产企业(含电镀工段)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促进企业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大对辖区内印染、电镀、造纸等行业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梳理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2007年底以前,张家港市完成张家港华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渡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停工作,常熟市完成常熟市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常熟市界泾电镀厂等14家限期治理任务,太仓市加快实施太仓针织总厂等5家企业的搬迁工程。
5.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
第一,在长江流域内禁止新建炼焦、水泥、印染、化肥、农药、淀粉、酿造企业,限制发展化工企业。第二,各地须把排污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减污”。对允许发展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减二增一”要求控制增量,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第三,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经济开发区,停批入区新建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把环保要求落实到开发区建设的规划中。第四,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对验收监测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运行,并责令其停止试生产进行限期整改。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各地在引进项目时,应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综合利用资源的项目,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排水量要求。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及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限制类行业、项目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行业、项目要制定实施方案分批限期淘汰。同时,按照《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苏府〔2006〕125号),对化工、钢铁、水泥、印染、电镀行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淘汰的步伐。
3.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按照《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选址合理、布局科学、设施配套、实现产业集聚和资源循环利用,努力建成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和先导区。太仓市应认真做好怡球金属(太仓)、新太酒精等有限公司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张家港、常熟市也应新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007年度,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分别完成25家、30家和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贸委和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加强沿江开发区环境管理
1.加快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项目应同步建设。2007年底前,张家港市开工建设保税区胜科水务扩建工程,常熟市完成日处理5000吨的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太仓市完成沙溪、双凤、璜泾、浏河、港城污水处理厂的配套主管网及支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
2.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要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等措施,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要进行认真排查,并限期责令整改。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入江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限产限排、清洁生产审核、“黑名单”公布、在线监控等六项工业污染防治制度,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化,监控自动化,运行社会化”的管理制度,巩固、提高入江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责任制,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确保“两个率先”环境目标实现的意见》中明确的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交接责任制。
入江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创建生态市和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等活动有机结合,一并推进。
(五)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1.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对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应重新核定、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时完成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并认真做好相关报审工作。
2.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制度
各地应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太仓市年底前建成太仓第二水厂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张家港、常熟市要加强对已建成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确保24小时实时监控,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并每周向公众发布水质状况报告。
(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厅等部门编制的“十一五”污水处理厂规划的要求,各地应认真做好2007年度城镇污水厂建设工作。已建与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污水截污管网配套建设的步伐,力争管网配套系数达到0.8,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七)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
按省环保厅要求,继续实施环境质量、环境容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特殊污染物“说得清”基础工程,各地每月应开展一次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控制断面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入江支流污染物总量监测,以摸清入江污染物总量,全面掌握水质状况。
附件:2007年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7年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