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运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盘活存量国有资源和资产,增加国有资源和资产收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努力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搞好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以现有存量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为突破口,以挖掘国有资源和资产增值潜力为目标,以资产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置换收购、经营拍卖、融资贷款和投资参股为手段,搞好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增加政府收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所有、市场运作原则。所有国有资源和资产均属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调控,实现国有资源和资产的优化配置。依靠政府推动,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手段运营国有资源和资产。 2.占有单位使用、运营原则。国有资源和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依据职责继续行使使用权,对具备运营条件的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运营。 3.使用运营与收益相分离原则。国有资源和资产是政府投资或依靠政府权益形成的,占有单位代政府使用、运营,其收益由政府统一进行集中、分配和调控。 4.财政部门监管的原则。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的使用、运营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 5.公开透明、效用最大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选择合资方或合作方。以资源最有效利用、总量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 (三)工作重点。 1.拓展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范围。今后凡以经济功能为主、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源和资产的开发和使用(主要是:土地、矿产、海域、水、河道、航道、砂、石、旅游景点等自然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城市公共设施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或控制的特许经营资产等),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影响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都要推行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的规范管理。 2.健全国有资源和资产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向,对各类国有资源和资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出让。今后,凡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其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资源的有偿使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拍卖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3.加快培育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统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市场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平台,促进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规范、高效利用。 三、全面加强运营收入管理,提高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效益 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运营收入、社会公共资源运营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各级要在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资源运营机制,区别不同特点,全面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管理,确保各类收入应收尽收。 (一)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运营收入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增加政府国有自然资源收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收入管理,土地出让金要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步伐,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缴纳机制,健全用海项目审批、使用金缴纳和确权登记(年审)联动制度,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加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征管制度。加强旅游资源管理,引入市场经营理念与经营机制,规范吸引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收入管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都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批并依法签订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合同,作为取得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的法律依据。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的,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进一步理顺和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政府统一管理和集中调配制度,统一运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 (三)加强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收入管理。城市公共资源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涵洞、护栏、绿地、站台等)、城市公共空间(含地下空间)等有形资产以及冠名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各级要充分挖掘城市公共资源潜力,运用市场机制,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运营城市公共资源为支点,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的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等,应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公路客运和公交线路(包括城市内、城市间以及城乡之间)的营运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做出许可,确定营运人。加强对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泊位,通过不同方式有偿出让经营权。 四、规范运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和收益管理 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实行“单位申报项目、财政审核确认、政府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占有单位提出运营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政府审批。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占有单位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运营,未经批准占有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资源。 (一)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项目确定。每年6月底前,由占有单位按照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的统一规划,提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年度运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运营项目、运营时间、运营数量、运营效益等。财政部门依据占有单位提报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年度运营计划,对运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经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年度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占有单位要按照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的落实。 (二)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和拟订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规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项目的审核,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并进行监督管理。占有单位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的基础性工作,并及时将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项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土地、矿产的运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进行运营,继续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 2.海域使用权的运营。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运营。 3.闲置、报废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报废资产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运营;报废车辆处置由行管局负责,资金上缴财政,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4.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营。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道路、广场、绿地、桥梁、公园、公共场所停车泊位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开发权、经营权和公交线路运营权进行运营。 5.客运班车线路、出租车辆的运营。由交通部门负责,对客运班车线路、出租车辆运营权进行运营。 6.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的运营。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进行运营。 7.频率资源的运营。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广播电视的频率资源由广电部门负责,对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进行运营。 8.旅游资源的运营。由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资源进行运营。 9.垄断性收益的运营。垄断性收益界定为国有资源和资产收益,纳入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范围,在垄断性收入中列支的成本费用,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实现的收益要上缴财政专户。 10.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运营。由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的要求对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运营。 11.其它资源和资产的运营。由占有使用国有资源和资产的单位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运营。 (三)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进行收缴,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及实施细则规定,收缴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凡具备条件的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收入性质采取不同的收缴方式,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成本支出核算及资金拨付程序。 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除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门用途、安排相应的补偿性征收成本和手续费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各有关单位上缴的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财政部门要按照运营计划对各执收单位运营收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相应调减单位支出预算。 五、建立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源和资产合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 要加强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不如实或不按时提报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计划、擅自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运营、不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拒绝将所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纳入统一运营等行为的,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