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先后出台了《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日发〔2004〕11号)、《日照市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等文件,对于推动全市社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社区建设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社区工作的覆盖面。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要在巩固和完善已建社区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新开发居民小区及时划分组建新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使城市建成区实现社区管理无缝隙覆盖。莒县、五莲县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在县城驻地全面推开社区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改制,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实行公司制改造为重点,促进村委会向居委会、农民向居民、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社区基础设施是发挥社区功能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日发〔2004〕11号)和《日照市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的要求,抓好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和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社区配套用房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继续按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2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各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分别达到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并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多方筹资、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独立的社区服务中心,也可与现有的政务大厅、劳动保障中心等整合,增加服务功能。要逐步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社区服务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经费划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三、完善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社区建设经费主要包括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区单位扶持、社会各界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新建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继续执行日发〔2004〕11号文件规定,按每百户居民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逐年按5%的比例递增。由成片开发的混合型居民小区建立的社区,有关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村改居”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办公经费以及居(村)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暂保持不变,确有困难的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岚山区和莒县、五莲县县城驻地新建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由当地财政解决。要严格按标准收缴、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解决。 四、加快社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要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社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社区建成一个,规范一个。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社区直接选举比例,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认真落实各项待遇,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要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断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要加快建立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社区居委会要依法履行各种管理与服务职能,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实行社区成员登记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和单位要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个人和单位有关居住资料,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然后根据社区居民和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一体化。要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在社区建立警务室,抓紧改革完善社区户籍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社区实有人口属地管理新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改进对社区工作的考核,推行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社区工作全面开展 各级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社区工作。市、区县、街道三级都要成立社区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建立市区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形成推进社区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大社区工作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打造社区工作服务品牌,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社区工作的舆论氛围。要不断研究社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把握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规律,及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社区工作深入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