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地方法规 > 山东省 > 日照市
【法规名称】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颁布部门】日照市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日政发〔2007〕42号
【颁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7-08-22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日政发〔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目前,我市现有农业人口234.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3%,其中农村劳动力134.7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7.6%。在我市农村劳动力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0.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3.6%,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2.8%。近年来,各级大力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全市农村劳动力中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已占20%,接受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10%,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4%。但是,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尚未根本好转,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队伍,更好地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部署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技能的新型劳动者为目标,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逐步建立起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到2010年, 全市初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多方配合、农民受益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农民参与教育培训的主动意识明显增强,教育培训的手段更加灵活高效,农民的农业科技素质和就业能力有较大提高。2007-2010年,争取培训农民100万人次,其中,农业科技培训84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职业教育4万人次。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
  (一)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一是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进行农业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能力;二是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能力;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经营管理、市场经济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四是适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增收致富能力;五是适应新时期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行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的系统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六是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教育培训项目及责任分工。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每年培训农民1万人以上。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争引“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等免费培训项目,力争每年培训建筑业农民工5000人以上。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每年开展富裕劳动力劳务输出培训5000人次以上,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次以上,培训后80%的农民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民俗旅游村农民的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积极拓展劳动力输出市场,加强对出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开展“定单、定期、定向”培训1000 人。大力开展农机教育培训,以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行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的组合式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工培训的择业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农机手和各类职业技能人才23000人、技能鉴定发证3000人。由市劳动保障局、建委、教育局、外经贸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农机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3.农民科技培训。以从事农业、渔业、畜牧、农机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2007-2010年在全市各乡镇分别建立一处具有教育、培训、服务职能的科普服务站,站内配备科普培训、农业科技信息网络查询、电化教育等设备,设置便民科普图书室(架),配备科普图书和音像资料等,方便农民学习查阅。由市农业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科协分别组织实施。
  4.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各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和农村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政策,充分发挥农村成教的作用,开展对农村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星火科技培训体系,到2008年全市建立市级星火科技培训基地10处,每个区县建立县级星火科技培训基地2-3处。由市教育局、科技局分别组织实施。
  5.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面向农村千家万户,大力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充分发挥卫星网络和接收站点的系统优势,搞好资源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远程科技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传播覆盖面,2007年在各区县每个乡镇建设1-2个市级远程教育规范站点,2008年每个区县建成100个远程教育示范村,50%以上的农民掌握1-2门实用致富技术。由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6.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围绕发展蔬菜种植、特色农业、畜牧养殖等实用技术,分层次、分区域进行培训,每年组织科技专家举办实用新技术培训班100期次,培训农民5000人次。在全市2990个行政村建设3018个科普宣传栏。由市科协组织实施。
  (三)教育培训要求。
  1.搞好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效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并完善以各级农广校、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星火培训基地和农村文化大院为补充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以单独办学、联合办学、与公办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方式,对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农村小学可探索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等办学方法,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使之成为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2.不断创新农民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采取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技术示范户-带动户一条线的培训服务形式和“一场专家讲座、一张明白纸、一本技术手册”的培训模式,组织广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村入户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要充分发挥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培训手段和巡回课堂、农业科技110、科技大集、科技“大篷车”等形式,开展面广量大的实用技术培训,把科技送到千家万户。要鼓励农村中的各类科技户、示范户和经营大户积极参加培训,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就地、就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采取“项目+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方式,根据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和劳务市场反馈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要鼓励有条件实施职业培训的园区、企业,举办以招收本地农民工为主的各种定向委托培训班。
  3.努力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在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就业推荐等方面营造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要认真抓好师资选配工作,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要选聘有相关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高级工、技师担任,确保培训质量。要积极鼓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的各类科技人员和教师发挥专长,参与培训授课。要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按照规定程序,对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农民,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根据县域人力资源和培训就业特点,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努力形成质量、品牌效应。
  4.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农村教育机制,搭建农民终身接受职业教育的有效平台。要加强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专业设置和基地建设的指导,使之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民的招生培训规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农村普通中学要探索开设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课程,满足农民对科技和就业培训的需求。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学,要根据当地实际,增加农民科技和技能培训等相关教学内容。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级培训、明确责任、互相协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建委、外经贸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科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分年度、分阶段、分类别、分形式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形式,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使用等环节上,要搞好宣传,积极给农民讲清政策,明确培训的科目、途径和手段,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乐于培训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资助、多方筹集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数额。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农村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科技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和扶贫开发安排的一定比例的农民教育培训经费要切实用足用好,不得挪作他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面向农民教育培训投资办学,鼓励开展村内教育、厂内培训、在岗专训、外送深造,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新局面。经营性培训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但不能增加农民负担。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培训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严格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切实保证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