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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日照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日照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以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初步建立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主体、慈善救助为辅助、临时救济和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累计发放低保金3130万元,共保障6万人次。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400万元,共保障5万人次;认真贯彻《日照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不断规范五保供养工作,累计支出五保供养款物5400余万元,投入资金1170余万元用于扩大敬老院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累计争取省下拨救灾款2100万元、救灾粮120吨,救济灾民困难群众90余万人次。建立了临时社会救济制度,累计救济临时困难群众2.3万人次、发放临时救济金805万元;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逐步开展;实现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转变,累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482人次。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成立了市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累计募集善款1190万元、衣物等10万余件。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救助工程、十二个救助项目。
   二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开展双拥工作,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投入拥军经费1000多万元支持海训部队军事演习;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了日照市民兵训练基地;全力做好“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保障工作,市双拥办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拥军支前先进单位。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财政预算,累计发放优待金6500多万元、抚恤金9800多万元、补助金8000多万元;建立健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累计为优抚对象减免、报销医疗费600多万元。烈士褒扬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自谋职业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累计安置退役士兵4894人,累计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205万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38%。完成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全面落实。
   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全市新建和改建社区55个。组织开展了社区建设示范、和谐社区创建、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等活动,社区基础设施、组织体系、保障机制、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顺利完成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级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和民政部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群众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途径,实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在农村建立参监委等经验做法,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创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1个、全省村委会建设先进县(区)2个、全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6个。
   四是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创新经营,规范管理,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800万元。大力实施城市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共投入2154万元,改建社会福利院1处,建成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活动站30处。实施“明天计划”,免费为残疾孤儿成功实施康复手术。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全市39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500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认真做好孤残儿童收养和家庭寄养工作。
   五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共登记社会团体44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88个;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落实年检制度,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了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成功设立了岚山区,新设北京路街道,优化了乡镇布局;及时进行地名命名更名,开展了城区地名标志设置,探索开展了数字地名公共服务,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推广了我市地名管理的先进经验,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先进单位;编辑出版了《日照市政区地名图》。推行婚姻登记行政执法责任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进行殡葬设施改造,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认真贯彻《收养法》,累计办理收养登记519件,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事业发展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作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部署,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四是民政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非常繁重;二是民政资金预算、投入、落实机制不够完善,亟待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对发展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要求;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标准;五是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二、“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民主、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和慈善事业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社会建设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前提。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找准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有力保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为民”作为开展各项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为民”主线总揽各项民政工作,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为民服务作为民政工作者的第一责任,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民政工作永恒的主题,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做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各项工作。
   四是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坚持创新思路、求真务实,是做好民政工作的不竭动力。认真把握民政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新趋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推进思维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推动民政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城市社区功能健全,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福利事业持续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牢固的军民团结、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和规范的社会管理,开创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落实财政预算资金,规范运作程序,全面落实分类施保,切实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完善供养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努力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健全全市有机联系的预案系统,适时进行应急演练,市及各区县各设立一处救灾物资储备网点,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研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拓宽救灾资金来源渠道,规范灾后恢复重建和荒情救济,全面推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和灾民救助卡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建立完善优惠减免和大病限额救助相结合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得到有效救助。大力推进教育救助、计生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规范救助行为,切实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应助尽助。
   (二)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在城市,加快社区建设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加大政府投入,着力解决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问题,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妥善解决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等问题,做到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化、工作正常化、服务规范化;加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区和街道分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社区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全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在农村,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促进村务管理制度化。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搞好第九届、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确保村委会直选率达100%;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切实加强双拥工作。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强化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双拥新领域,丰富双拥新内容,探索多元化双拥工作新路子,建立健全推动双拥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拥军支前保障工作,配合部队完成军事演练任务,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全面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力争各区县全部跨入全省双拥模范城行列。
   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特困军人家庭救助机制,将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分别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定完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行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政策规定,到“十一五”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80%;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拓宽军休干部的服务渠道,加大军休干部住房和公用设施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四)继续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着力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逐步形成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体系。
   努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加强福利彩票销售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发行渠道,巩固老品牌,发展新票种,扩大发行规模,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达到6处,福利彩票销售量每年增长12%以上,销售总额达到6亿元;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更加合理的投放使用福彩公益金,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社会效益,打造福彩事业的公信度和品牌形象。
   以老年人福利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工作。认真落实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继续抓好城市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建设,每个社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00㎡的老年福利服务站、街道建成面积不少于300㎡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区县建成一处面积不少于2000㎡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张。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得到免费手术治疗。搞好市社会福利院改造,启动“蓝天计划”,力争建立一处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于一体的高标准儿童福利院。
   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探索公开、透明、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以及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协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步伐,加大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扶持力度。强化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和活动透明度。
   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使行政区划布局更加合理;及时进行地名命名更名,扎实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地名查询触摸屏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界创建平安边界工作,落实边界线联检制度,健全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理机制。
   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新风尚。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晚婚宣传工作,倡导婚前检查,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成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搬迁日照市殡仪馆和公墓,规划建设日照市殡仪馆岚山分馆和岚山公墓,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建立政府大力倡导、民政部门牵头、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重视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各区县普遍建立慈善组织,形成上下互动机制,提高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加快“慈善超市”及捐助接受站点建设,创建慈善专项基金,认真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形成“慈心一日捐”和日常募集的社会资金、“慈善超市”募集的救助物资及慈善专项基金三位一体的慈善救助体系。每个区县设立一处慈善超市,捐助接受站点覆盖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民政工作机制。把民政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实行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制度,每年举办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得实惠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履行政府职责,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深化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大民政事业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民政事业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及时合理安排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顺利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创造条件。通过社会化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解决民政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新闻媒体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唱响主旋律,促发展、促和谐、促稳定,加大对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及时制定修订各项政策规定,搞好政策规定之间的衔接配套,使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五五”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开展民政业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加快“数字民政”建设。
   以数字化为手段,以网络化为依托,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以“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为基础,进一步拓展民政信息化的范围和功能。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建立市、县民政系统广域网,完善民政部门网站功能,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优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等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实现民政信息公开和快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及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干部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落实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和执法手段,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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