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建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应该体现时代的科学技术、艺术审美的水平。新乡市所有临主次干道建筑物方案均经过技术人员初审、专家组审核、规划委员会审定等严格的审查程序,专家、领导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的建筑方案代表了我市现阶段建筑经济、技术、艺术的水平,建筑实施能极大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最近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顾城市形象大局,擅自改变已经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筑外立面形式、装饰材料和色彩,降低建设标准,致使建成后效果与原审定建筑方案大相径庭,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民反映强烈。为此,市政府决定200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将对2002年12月18日以后审批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违反规划建筑立面审批内容的项目,限期2007年12月31日前必须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对建设单位依法处罚,并停办该建设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停办建设单位法人以其他形式注册新的公司。 在此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项目审批内容(包括立面形式、装饰材料和色彩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