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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实施日期】2006-06-30
【颁布日期】2006-06-30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朱马利·赛雅贡于2006年6月27日至7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和曾庆红副主席分别会见了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双方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除北京外,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还前往河南、上海、浙江等地参观访问。
  二、双方一致认为,由老一代领导人缔造和培育的中老传统友谊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双方一致确认,2000年11月12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立了两党两国关系在新时期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双方重申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全面合作”的方针,共同致力于推动中老两党两国全面合作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中老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三、双方一致认为,两党两国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和接触对推动双边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双方重申将继续保持两党两国领导人的经常接触,进一步加强两国党政部门、议会、群众团体及地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治党治国理论和经验的交流。
  四、双方充分肯定两国在经贸合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一致同意继续挖掘潜力,不断推进双方在经贸、电力、矿产、农业、旅游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双方表示继续加强对经贸合作的指导与协调,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界进行双向投资、开展密切交往和互利合作;积极探索扩大双边贸易的新途径,拓展两国边境贸易。双方签署了关于中国政府向老挝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关于中国政府向老挝政府提供农用机械设备项目的换文和关于中国政府为老挝政府举办党政干部培训的换文。
  五、双方表示继续加强两国在国防、公安、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派团互访和交流,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加强两国青年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培养和造就中老友好事业的接班人。
  六、中方重申尊重老挝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老挝党、政府和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革新开放路线和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努力。老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事业。
  七、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富有成效的合作,并重申将继续在东盟、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东亚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联合国等多边场合中加强合作,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
  八、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以其个人名义并代表老挝人民革命党和老挝政府,对在访问期间受到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向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表示诚挚的谢意,并邀请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访问老挝。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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