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外条约、协定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中、埃政府间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委员会的协定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塞俄比亚 【实施日期】1988-04-12
【颁布日期】1988-04-12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中、埃政府间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8年4月12日  生效日期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同意成立中、埃政府间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
  
第二条 
联合委员会职能如下:
  一、回顾和检查中、埃双方在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领域的协议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的可能性;
  三、提出和考虑有关两国间经济、科学技术合作和贸易的建议。
  
第三条 
联合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 
联合委员会每年会晤一次,轮流在北京和亚的斯亚贝巴举行。联委会由东道国一方的主席主持会议。
  会议的日期和议程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五条 
联合委员会每次会议的成果将载入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第六条 
联合委员会会议的工作语言为英语。
  
第七条 
除在会议期间由东道国提供当地交通、有关文书事宜和其它会议便利以外,各方将负担各自在休会和会议期间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经双方同意可予修改,或应一方的要求而终止。如果终止,本协定将在缔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定后六个月期满时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
        周小川              阿克利卢·阿弗沃克
       (签字)                 (签字)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