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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外条约、协定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 【实施日期】
【颁布日期】2006-02-21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佩尔韦兹·穆沙拉夫于2006年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胡锦涛主席同穆沙拉夫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穆沙拉夫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访问期间,穆沙拉夫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国部分知名学者作了演讲,参加了与中国企业界人士的座谈会,出席了庆祝中巴建交55周年特别活动。穆沙拉夫总统及其代表团还访问了四川省成都市。
  四、两国领导人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55年的发展历程,一致认为,中巴友谊深入人心,真诚友好、互利合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已成为中巴关系的显著特征。无论国际、地区及两国国内形势如何变化,中巴全天候友谊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不断发扬光大。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两国加强睦邻友好、开展互利合作、深化战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双方强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两国外交政策的既定方针,两国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深化和充实中巴关系的内涵。
  五、双方对2003年11月两国元首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得到顺利实施,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并生效表示满意。双方同意,两国领导人将保持高层互访和接触,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以及双边关系举行经常性的磋商与协调,为促进两国以及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不懈努力。
  六、穆沙拉夫总统代表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巴基斯坦发生地震灾害后所提供的紧急物资和人道主义援助,认为中方的无私援助体现了巴中之间患难与共的真挚情意。胡锦涛主席表示中方将积极参与巴灾区重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
  七、双方决心以庆祝建交55周年为契机,把中巴关系推向更新、更高的水平。双方商定在今年内举办“文化周”、“电影周”、媒体互访、学术交流等活动。
  八、双方决心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互利合作,认为经贸合作不仅是中巴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巴两国共同利益的纽带。双方同意继续探讨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实现共同发展,造福于两国和两国人民。
  九、双方对实施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表示满意,同意加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双方重视利用喀喇昆仑公路促进两国陆路贸易,并愿采取措施提供便利。
  十、双方还对中国帮助巴基斯坦开发各类经济项目取得进展深感满意。这些项目包括瓜达尔港、山达克铜金矿、杜达铅锌矿等。双方同意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包括建立合资企业,支持早日启动扩大经济和贸易领域合作的联合研究。双方同意两国金融机构成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双方还原则同意合作改扩建中巴喀喇昆仑公路。双方特别强调重视农业合作,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农药、滴水灌溉和渔业方面的合作。双方还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一、双方同意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并签署了内容广泛的《中巴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巴方表示对修建炼油厂、天然气终端、油气储备和转运设施有兴趣。中方欢迎上述提议,并同意协助巴发展油气产业。
  十二、双方对恰希玛核电站一期工程的运行以及二期的开工和建设表示满意,同意继续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
  十三、双方十分重视进一步扩大社会领域合作,包括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
  十四、双方同意加强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包括和平利用空间技术的合作。双方还同意有关地球、海洋和空间科学的学术机构之间开展更紧密的联系,推动相关技术在工农业领域的应用。双方还同意开展在地震、地质和南极等领域的科研合作。
  十五、中方重申尊重巴基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赞赏并支持巴基斯坦为促进南亚和平与稳定、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所做的一切努力。巴方重申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反对“台湾独立”,完全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十六、双方全面讨论了国际和地区形势,重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旨在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团结,应当优先重视发展问题。安理会改革应充分考虑广大会员国的利益,通过广泛和深入协商,找到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十七、巴方欢迎中国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的观察员。中方欢迎巴基斯坦成为“上海合作组织”(SCO)的观察员,并邀请巴方出席今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双方表示支持亚洲区域合作进程,并认为需要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合作。
  十八、访问期间,双方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防部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劳动、人力和海外巴侨部在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改造喀喇昆仑公路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在农药管理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启动双边经贸合作五年规划联合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人口福利部之间合作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局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气象局关于在地震研究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气象局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气象局气象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巴基斯坦经济事务和统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总协议》。
  十九、穆沙拉夫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今年访问巴基斯坦并参加庆祝建交55周年活动。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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