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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摩尔多瓦 【实施日期】1992-01-30
【颁布日期】1992-01-30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和成为国际社会享有完全权利的成员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联合公报用中文和罗马尼亚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荩卿             切布克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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