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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 【实施日期】
【颁布日期】2001-06-14 【是否有效】 有效
【全文】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2001年6月14日)

  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以来积累的积极经验,赞同“上海五国”框架内进行相互协作的精神和原则,并于2001年1月表示,准备在完全平等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参与“上海五国”合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本地区国家的信任、稳定和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合作的愿望,决定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完全平等成员加入“上海五国”。
  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上海五国”,意味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将遵守1996年和1997年分别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上海五国”元首达成的其他各项协议所体现的原则,这些原则确定“上海五国”各参加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三、鉴于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具体工作已经开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表示愿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一道成为这一新的联合体的创始国,并同它们一起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元首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这一愿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卡里莫夫
  2001年6月14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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