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的指导下,输华柑橘的果园和包装厂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或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1)的发生和危害。
应中方要求,西方将向中方提供上述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措施项目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柑橘包装前要经过人工选果,剔除有缺陷的果实,并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
输往中国的柑橘与不向中国出口的柑橘应当分开单独包装和储藏。
输华柑橘的包装应采用符合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
冷处理设施须经中方考核认可,冷处理操作规范见附2。
对每批经检疫合格的柑橘,西方将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柑橘符合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的《西班牙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西方应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核查。
如发现来自未经指定的果园、包装厂、储藏或冷处理设施,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如发现石榴螟或地中海实蝇活虫,则该批柑橘作退货或销毁处理,中方将及时通知西方暂停西班牙柑橘输华。对于已到达目的港或正在运输途中的柑橘,中方将根据截获疫情的严重程度和西方采取的措施做出决定。
如发现本议定书附1中的其他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柑橘将作退货、销毁或检疫处理(仅限于能够进行有效除害处理的情况),并视截获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对华出口柑橘的资格,中方将向西方通报原因。
如发现本议定书附1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中方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向西方通报。
上述赴西考察的有关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和个人生活费由西方承担。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在有效期期满前两个月,中方和西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本议定书将自动顺延两年。
本议定书于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以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写成,一式两份,中方和西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班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渔食品部
代表 代表
附1: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capitata
2.石榴螟Ectomyeloisceratoniae
3.橘花巢蛾Prayscitri
4.石竹卷蛾Cacoeciapronubana
5.梨形原绵腊蚧Protopulvinariapyriformis
6.长椭圆软蚧Coccuslongulus
7.苜蓿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
8.柑橘粉虱Bemisiacitricola
9.软毛粉虱Aleurothrixusfloccosus
10.粉虱Paraleyrodessp.nr.Citri
11.台湾罗里螨Lorryiaformosa
12.螺原体Spiroplasmacitri
附2:
西班牙输华柑橘冷处理要求
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记录仪类型
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须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探针温度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
2.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打印出的温度记录,须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温度的校准
3.1.校准必须用由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任何读数超出O℃±0.3℃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准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3.4.水果运抵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条款3.1中方方法对果温探针进行校准检查。
4.温度探针的安插
4.1.包装好的果实须在输出国官方检疫官员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托盘下和托盘周围有足够的气流空隙;
4.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a)1号探针(果内)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b)2号探针(果内)安插在距集装箱门约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3号探针(果内)安插在距集装箱门约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人风口和回风口处;
4.3.所有探针必须在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授权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
5.集装箱的封识
5.1.由经授权的输出国官方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5.2.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官员开启。
6.温度记录及处理确认
6.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是指从输出国到中国第一停靠港海运期间进行冷处理。
6.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正式开始计算。
6.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入境口岸的中国检验检疫机构。
6.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中国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审核。但是根据要求,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温度探针再校准前,不能认为该处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达中国之前中止冷处理(即逐渐提升运输温度)是一个商业决定。
6.5.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的校准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7.植物检疫证书
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理部分中注明。
柑橘入境时,应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