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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决议

部长们:
  考虑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下简称“WTO协议”),;
  注意到保证有秩序地向WTO过渡的愿望及WTO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有效地运行:一致同意做出如下决定:
  1.成立WTO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萨瑟兰博士因其资历和职位,担任“筹委会”主席。
  2.“筹委会”将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本的所有签字方及根据WTO协议第十一条合法地成为WTO原始成员方的任何缔约方开放。
  3.同时成立以关贸总协议缔约方大会主席为首的预算、财政及行政附属委员会和负责服务贸易总协议事务准备工作的服务附属委员会。“筹委会”在其认为合适时还将成立其它附属委员会。这些附属委员会须向“筹委会”的所有成员开放。“筹委会”将制定其入会程序及其附属委员会的入会程序。
  4."筹委会”将以协议一致的方式做出其所有决定。
  5.只有那些根据WTO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由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缔约方合法地成为筹委会”成员方者,才可参加做出“筹委会”的决定。
  6.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秘书处须为“筹委会”及其附属员委员会服务。
  7.WTO协议生效之时,“筹委会”即行终止,并须于该时将其档案和议案移交给WTO。
  8.如若必需,“筹委会”须履行此项职责,即确保WTO在其建立之日立即有效运行,另还包含下述职责:
  (a)有关行政、预算和财政事务方面:
  为WTO主管机构准备议案以供考虑,或在WTO建立之前,于必要时做出决定,或在合适条件下,做出暂时决定。对由上述第3款所述预算、财政和行政附属委员会主席提交的议案,应与关贸总协议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主席合作,并由秘书处提出建议予以帮助:
  (i)WTO协议第八条第5款所述总部协议;
  (ii)财政法规,包括根据WTO协议第七条所定规则,并指导WTO成员预算会费的评估;
  (iii)WTO第一年运行的财政估算报告;
  (iv)向WTO移交ICITO和关贸总协议的财产,包括资产;
  (v)关贸总协议全体职员向WTO秘书处过渡以及过渡的期限和条件;
  (vi)国际贸易中心与WTO的关系。
  (b)有关制度、程序和法律事务方面:
  (i)按照“关于接受和加入WTO协议的决定”对提交的申请表实行审批,并根据该决定第2款提出加入期限的建议;
  (ii)对WTO所设机构的职权范围,特别是WTO协议第四条所定的那些机构,并且第十六条第1款,对这些机构本身建立的程序规则提出建议;
  (iii)对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第五条所述涉及与其它组织关系的适当安排向WTO理事会
  提出建议;
  (iv)就其本身的活动准备并向WTO提交一份报告。
  (c)与WTO协议生效及在WTO职责范围内活动有关的事务:
  (i)召集并准备执行会议;
  (ii)对乌拉圭回合结果,即由最后文本订定而引发的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如上述第3款所述在服务附属委员会内监督服务具体领域的谈判,并承担由马拉喀什会议决定而产生的工作;
  (iii)对WTO作计划安排所涉附加项目的建议进行讨论;
  (iv)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第八条所定规则,对纺织品监督机构的组建提供建议;
  (v)召集第一次部长会议或WTO第一次理事会,并就该事项准备暂行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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