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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警察人员警正以下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降低退休年龄标准」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40062118号令、考试院考台组贰二字第09400036491号令会衔发布废止行政院考试院令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院授人给字第○九四○○六二一一八号考台组贰二字第○九四○○○三六四九一号废止「警察人员警正以下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降低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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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http://www.34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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